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2023更新】
个人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个人破产后还债我觉得是有必要的,只是各地规定略有不同。如果要申请个人破产,我记得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单独或者共同持有50万元以上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之后还有一段时间的考察。只有在调查期内做好,调查期结束后才能免除剩余债务。这个法律的实施对创业者更有利,不会担心创业失败会被高额债务压垮。
不过我想强调一点,虽然这个规律的出现可以帮助人们在创业的时候减轻压力,但是不要刻意去做。没有人是傻瓜。如果你发现你的行为是欺骗所有人,只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这个条款对这类人就不会生效。我希望你记住。关于个人破产制度,是帮助诚实但不幸的创业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还是会让创业者更难借到钱。也许只有时间能证明一切。
一般来说,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对其债务进行调整、免除,确定破产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它是现代破产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也是创业者的福音。
你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制度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越来越大,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使用信用卡和贷款的比例越来越高。个人因炒股、炒房、信用卡大额透支而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各种意外下,终于可以产生这样的制度,也可以减轻创业失败后的巨大压力。
回到正题,个人破产后需要还债。如果你主动申请个人破产,在考察期间,你的所有消费行为都会受到限制。除了满足你日常生活之外的钱全部用来还债,直到考察期结束。评估你的表现,并决定后续的结果。
既然上天给了人才,就让它被利用吧!至于钱,虽然散了,但还会再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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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破产者”就这样产生了。个人破产后要还债吗?
成为破产人后,有一个豁免检查期,期间需要按照规定扣留全部收入用于还债。据新闻报道,中国第一个破产的人,每个月只能保留固定数额的必要开支,剩下的都拿去还债。免检期为三年。如果三年内没有其他变化,之后不需要偿还债务,相应的限制也会解除。
1.免检期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个人破产成功后,法院会给予免检期。在此期间,破产人需要按时提交个人收入、财富支付、财产状况等信息。除去赡养费、生活费、抚养费等必要支出,其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务。还有一个豁免财产清单,是和债权人协商后允许的,一般是一些生活必需品。简单来说,成为破产者并不意味着不用还钱。你需要安全度过免检期,才能正式免除未偿债务。
2.前提
很多人在看新闻的时候,只关注“破产”二字,完全忽略了事情的始末。据新闻报道,当事人在某商场经营一家教育机构,商场关闭后该机构也受到影响,最终欠款480多万元。随后几年,当事人一直在想办法还钱,把房子和所有物品都卖了。家里的房产和家具总资产只有3000左右。这种情况下,还有140多万的欠款。可以说,为了还钱,当事人付出了一切,也损失了三分之二的欠款。申请成为破产人并不意味着不还钱,而是在债权人和政府无力还钱的时候,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
3.应用条件苛刻
从全国范围来看,很少有城市有个人破产条例,mainland China只有深圳特区有这样的政策。如果要申请,必须满足当地的一些条件,比如在当地居住,有几年社保,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而丧失还款能力等。大部分人都不符合申请条件。
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预期和可靠的保证。
申请破产的个人仍然需要偿还债务。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仍需清偿债务。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债务调整,免除其债务,确定破产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只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才能适用破产程序,债务人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才能获得债务减免。
人民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发现申请人以转移财产、恶意逃废债务、损害他人名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并作出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未宣告破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此外,债务人隐匿、毁弃、伪造、变造金融凭证、印章、函电文件、电子文件等资料和物品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训诫、传唤、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
最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截至提出破产申请之日,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梁夫妻收入纳入共同清偿。三年时间,欠所有债权人的本金约50万。期间按照深圳市低保标准,减免部分房产,保证一家五口人(含两个在校学生)的基本生活。根据计算,本案10名债权人的债权平均偿还率为88.73%,本金100%还清。
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将进入为期三年的免检期。考察期间,要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管理机关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财产状况等信息。收入除了扣除每月必要的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个人破产制度还包括无效行为制度,也就是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他以前的所有财产,包括经营利润和转移到其他地方的款项,都将由法院收回并支配,由法院进行存货核算,然后返还给债权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你好,个人破产后是否需要还债取决于法院的判决。个人破产是指当自然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债务调整,免除其债务,并确定破产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免除检验期届满,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管理人应向法院出具检查报告和是否同意的书面报告。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剩余债务后,确实没有必要再还。但是,未缴纳的税款不得免除。另外,不要认为像房贷一样免除所有债务是不现实的。破产制度是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
扩展信息:1。破产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和和解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破产是指一种企业行为和经济行为。人们有时习惯于呼吁个人或公司破产。
二、破产的特点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达到履行偿债义务期限的债务;“解散”指全额还款;“资不抵债”是指不能按时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的破产不能被视为“破产”。
(2)债权人占多数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要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在债权人占多数的情况下,如果采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执行债务人的财产,部分债权人可能得不到清偿或者只能得到少量的给付,造成明显不公平的结果。因此,需要一个特殊的破产程序来保证所有债权人损益的公平性。
(3)债权人得到公平的补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就决定了债权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根据“债权同质、地位平等”的要求,债务人的财产必须依法在债权人之间按顺序、等比例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个人破产债务不用还了吗?
个人申请破产后,并不意味着他不用继续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只是被法院认可,当事人暂时丧失债务清偿能力。债务人在检验期间取得新的财产或者收入,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仍需履行相应的债务偿还义务。具体来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三年内,债务人免除未清偿债务的检验期。三年检查期过了,债务人没有法律规定的限制行为,未清偿债务可以免除。债务人在检验期间实施法律限制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检验期限。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并连续三年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消费等原因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九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检验期(以下简称检验期)。
第九十六条在检验期间,债务人应当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所规定的义务,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债务人的其他义务。
债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检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一百条检验期届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尽债务。
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检查期限届满:
(一)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已清偿剩余债务的三分之二以上,检验期已过一年;
(三)债务人已清偿剩余债务三分之一以上不满三分之二,检验期已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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