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
一、定义无房、不符合住房标准的职工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妻双方未经各种补偿(个人全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不含国家补贴的租金、租金或购房、未通过各种补偿购房的职工。
(2)未达到住房标准的员工,是指经批准后未达到国家补贴租金、价格租赁或者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的员工。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住房按照规定执行。
(3)行政机关住房补贴标准:科级以下60平方米,科级、副科级、25年(含25年)70平方米,副科级、25年(含25年)80平方米,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工作人员住房补贴标准:初级、中级工人和25年以下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级工人、技术人员和25年(含25年)以上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技术人员80平方米。
(4)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门和财政机构职工的住房补贴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全额补贴的机构由同级财政部门分配,部分补贴机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比例分配。
二、职工住房面积核定
(五)下列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租用的公共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买的公共住房,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以高于房改成本的价格集资购买和建造的住房,其购买和建造的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实际购房价格)÷与所购房屋同一地段的经济适用房价格×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出租公房(含标准出租私房)危改回迁的,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以上家庭按房改价出租或购买的房屋,按房间面积和分摊面积之和核定。公式:职工住房面积=(本建筑建筑面积-房间面积之和)×分摊系数 居室面积。
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根据通知,城市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的城市户籍家庭在申请市场租赁补贴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是: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申请家庭成员无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净资产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净资产76万元及以下。
4、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申请市场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和家庭总资产净值由区县政府确定,其余条件与上述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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