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反杀勒死丈夫,妻子反杀丈夫被判死刑
云南一女子遭家暴殴打,丈夫一审被停职。如何评价这部刑法?
我觉得这个处罚比较合适,因为这个女人长期遭受家暴,她的行为充其量只能算是防卫过当。小芳和丈夫结婚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4月的一天,丈夫酒后对小芳产生不悦,开始突破家暴。但他只能带着孩子暂时离开,而她的丈夫并没有阻止他的暴行,直接把小芳打得尿失禁。小芳趁丈夫不备,转身跑了。她老公本来想追上去,没想到被尿滑倒在地上。小芳非常害怕再次挨打,于是趁机掐死了丈夫,然后报警自首,并承认了全部罪行。
法院认为,小芳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网友觉得这句话太轻了。毕竟小方确实杀了人,也有人认为小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处罚。其实我觉得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是刚刚好。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明明可以用其他方案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小方却走上了这条路。小芳已经不是第一次被老公虐待了,那她为什么不选择尽快和老公离婚呢?
所以就算她老公的行为不可原谅,小芳肯定有问题。可能很多人会说小芳不愿意放弃孩子,或者说她离不开老公。我觉得这些都不是理由。小芳虽然要杀死丈夫,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小方的刑期不算太重。
事发后,公婆也对小芳的行为表示理解。希望遭受家暴的女性能够学会保护自己,必要时选择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妻子在车内“勒死”丈夫:争吵后被“杀死”。婚姻为什么走向仇恨?
一对江苏夫妇在上海市中心的菜市场卖猪肉。据悉,夫妻俩在车上吵架(小区必须开到停车场),丈夫杀了妻子,于是你想自杀,然后双手掐住妻子的脖子,把汽车安全带套在脖子上,才发现妻子因为这个勒紧了丈夫的脖子,在丈夫死后。妻子没有叫救护车或警察。最后,她的丈夫在抢救行动中牺牲了。他的妻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但由于具体死亡过程,确属防卫性质,情节较轻,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事经媒体报道,引发广泛热议。因为整个悲剧是典型的“女杀男”,而且从案件的过程来看,有一个“反杀”矩阵。因此,此案一经传播,迅速引起广泛关注。说实话,人们可能并不热衷于夫妻的“生存”。但他们“为生命而战”的核心是一场普遍的辩论。
因为,在大众市场,婚姻纠纷早已司空见惯。但致命的争吵毕竟很少。所以,妻子“杀人”勒死丈夫的“新闻头条”之后,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所以会有一系列关于家庭纠纷的讨论。
事实上,在基于世俗规范的婚姻中,夫妻之间的纠纷非常普遍。一般来说,只要不涉及重大利益,吵架都会和好。但是,对于已经有了怨恨的夫妻,在他们心里,很容易把小事闹得不欢而散。
至于上述案件的细节,妻子“杀死”丈夫并将其勒死。丈夫没有提前计划,但在争吵过程中,丈夫发脾气“自杀”(丈夫提出杀死妻子后自杀)。这说明在触发的情况下,原力的核心一定没有凝聚仇恨。
丈夫要杀妻子,是不会在脖子上套“车带”的。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常见的婚姻姿势,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婚姻模式。因为逻辑就是“无论是生是死,都要绑在一起”,这真的很值得玩味和思考。
35.婚姻不一定是爱情,但容易滋生仇恨。在那么多破裂的婚姻中,我们发现很少看到“好的分手”。不管两个人一开始多恩爱,分手的时候,总会有一些不合群的人。当然,创建这样一个分拆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合并并没有那么简单。
坦白说,在世俗的婚姻中,两个人之间会有很多交流。另外,婚姻和爱情不一样。在爱情中,互惠很重要。对于有钱有势的家庭来说,更是如此。所以我们常常有一种错觉,认为有钱有势的人更是非分明。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要是婚姻,对错就必然存在。
尤其是对人性认识薄弱的家庭,很多家庭都是因为“不以人为本”和“太以自我为中心”而脱离管教的。但事实上,除了联盟,婚姻本身也必须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否则,所谓的婚姻就是枷锁,就是坟墓。
但是,相对合理的婚恋观,在具体的世俗世界里,其实是不受欢迎的。目前,在主流的婚恋观念中,女性依然被严重物化。无论是仪式的具体意义,还是文化的结构,都充满了强烈的物化观念。所以婚后,新婚夫妇因为僵化认知的治愈,很容易适应对方。
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很多女性在找对象的过程中经常会问,你有房子吗?有车吗?你有存款吗?我不太在意别人的认知能力。所以所谓交配变得越来越快,就像养牛养猪一样。如果条件合适,可以结成一对。
因此,婚姻纠纷不断,离婚率持续上升。当然,这个结果不是单方面的。然而这其中的对错,却让人感到无奈和愤懑。毕竟,当人的组合还原为肉与肉的组合时,人可能就不是完整的人了,而是一个“肉人”的序列,就像野生动物一样。
要知道,爱情和亲情才是婚姻中更重要的润滑剂。不幸的是,很多婚姻里,有很多出轨,很多出轨,很多出轨。所以人总是对所谓的爱情和感情很压抑。因为,在人性的复杂性中,存在着不道德的存在。
从妻子“杀死”并勒死丈夫的过程来看,夫妻双方毫无爱情可言。甚至从丈夫的行为逻辑来看,也有绝望的迹象。因为“同归于尽”往往是绝望后的挣扎。不幸的是,他的妻子并没有像他所希望的那样,在慌乱中“杀人”,她也没有被治疗或者感动(据说回家后洗了手,换了衣服)。
试想,如果他(她)之间有爱,哪怕是家人,也不会发生自相残杀的事情。毕竟人性中有一种基本的能量。当然不排除激情导致的悲剧。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他们的关系存在漏洞。
当然,虐待女性与愤怒和仇恨直接相关。隆布罗索说:“女人爱残忍几乎是她们的天性。”当然,中国也有一句话:“没有比女人心更毒的了。”这些观点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缺乏理性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产生这种偏见的原因是女性天性温柔压抑。
从文化结构来看,“男追女”、“男讨好女”成为主流形式。虽然也有相反的模式,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所以在难以满足之后,很容易有流泪的感觉。这样一来,很多男人如果跟不上爱人或老婆,就会深陷困境。
所以,有时候在审视爱情婚姻的悲剧时,不能只回到个体的纷争,而要站在整体环境的背景中。否则,所谓的“杀夫”很容易被激进化。因为只谈恨和只谈爱空是一样的。甚至通过案例,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杀了丈夫的女人的悲伤,是在黑暗中建造一座后悔的大厦。
妻子对丈夫的“反杀”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夫妻撞见了难免会吵架,但一般都是气过了再互相道歉解释,和好如初。毕竟他们也要生活,所以不会有解决不了的矛盾,生活也会如此平淡。但是有些夫妻在矛盾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会走上不可逆的道路,比如出轨、家暴、酗酒等等。
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包容,但不是什么都可以原谅。夫妻大吵大闹时,妻子对丈夫不小心的“反杀”会构成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要看具体情况,否则会出现防卫过当,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为什么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这个要用一个事实案例来说明。一对夫妻结婚后感情变坏,经常吵架。某日发生冲突,丈夫与妻子爆发争吵,恼羞成怒,于是想用绳子勒死妻子。妻子大惊,慌忙挣脱。在反抗的过程中,她找到身边的瓶子自救,砸碎了丈夫的头。丈夫被打后,她用绳子松开了手。妻子赶紧用绳子把丈夫捆住,并报警。但是,丈夫突然扑向妻子,想掐死她,妻子只能用绳子压住丈夫。丈夫虽然被压制,但偶尔也会反抗。为了保护妻子,他会在动的时候勒紧腰带,不动的时候放松,但警察赶到时,丈夫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虽然奋起反抗,但也无可奈何,否则无法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她属于正当防卫,她没有过分防卫。防卫时间及时,手段必要,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夫妻本是一丘之貉。真的很尴尬,他们的感情到了这一步还是出现了裂痕,导致丈夫想要伤害妻子,妻子只能自保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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