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条文释义

  • 2023-09-07 16:37:54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主要包括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四条,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条文释义。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本章为全新规定)

【律师解读】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三种双轨制:一是案由双轨制、医疗事故责任双轨制和医疗过错责任双轨制。《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新的案由名称。今后应统一案由。双轨制的赔偿标准,一个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三、鉴定的双轨制,医学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上述双轨制需要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相统一。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员工。

医疗机构的责任是过错责任。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不是一个概念。

医疗机构:一般药店不算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

医务人员有过错:任何违反医疗技术规程的行为都视为过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疏忽。

【律师解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过错责任。即患者负有证明过错的举证责任。这里要说明的是,患者的举证责任是外观证明的义务,也就是说,需要证明医生和医务人员消极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存在,而不需要证明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具体有多少。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包括其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相对于一般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果向病人解释不合适(1。向病人解释是不可能的,2。说话后对诊疗不利(如癌症患者),应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后果,没有责任。

【律师解读】道德过失,过错推定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无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当没有紧急程序时,首先抢救病人。

无法得到患者或近亲属的意见:如患者昏迷或无法联系近亲属。

【律师解读】道德疏忽豁免的原因。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医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是过错责任。

当时的医疗水平:一般认为当时的医疗机构对应的是同级别的医疗水平。

比如村卫生室和协和医院的医疗水平,客观上肯定是不一样的。

【律师解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第五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医疗规范的;

(二)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

推定过错责任。

【律师解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或者输血不合格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供血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要求赔偿。患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者追偿。

患者可以理解为消费者。

【律师解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也是产品责任。它是一种兼具产品责任和医疗侵权的侵权行为,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因为是产品责任,所以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受害人能证明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就构成侵权责任。

第六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活动的;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尽到了合理诊疗的义务;

(3)由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很难治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

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发生上述情形时,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医疗机构免责理由。理论上,免责事由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在本文中有所列举。二、根据原则性规定应当免除责任的理由: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免责事由。2.医疗事故,这是《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的,但如果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的过错自然会被排出,所以应该成立。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和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医疗机构要提供:可以理解为及时即时提供。

【律师解读】本条针对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医疗文书和资料不负责任的疏忽,以及其采取的恶意行为。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保守患者隐私。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本法没有这样的条款,也要按照隐私权不受侵犯的观点来解释。

病人的隐私应该保密。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披露不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

【律师解读】医德损害责任中违反保密义务的损害责任。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不必要的药物是不会开的。

【律师解读】这是针对医疗机构的防御性医疗行为做出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凡干扰医疗秩序,干扰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陈述句

【律师解读】这是针对部分患者医闹行为。医闹如果一个行为是普通的侵权行为,就有可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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