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引发恶性事故怎么处理驾驶证【2023更新】
毒驾引发恶性事故驾照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因毒驾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注销。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二)申请注销;(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注销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梅尼埃病、眩晕、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等影响肢体活动、妨碍安全驾驶的神经系统疾病的;(六)被发现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正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过程中,或者长期吸食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的;(七)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后超过一年的;(八)年龄超过70周岁,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只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只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轮式自行车辆;(十)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宣布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第一款第七项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未满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第一款第八项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且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的,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应当处理完毕。
如何处理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二)申请注销;(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注销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梅尼埃病、眩晕、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等影响肢体活动、妨碍安全驾驶的神经系统疾病的;(六)被发现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正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过程中,或者长期吸食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的;(七)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后超过一年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准拖挂车。
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准驾车型三年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制。
如何应对毒驾引发的恶性事故
法律主观性:
因毒驾造成恶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法律客观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三)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而驾驶机动车的;(四)明知无牌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毒后驾照怎么办?
投毒后的驾驶证予以注销,三年内吸食毒品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刑事责任,搁置“醉驾”入刑,因醉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案件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如果被抓到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车管所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吸食、注射毒品满三年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未戒除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癖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毒驾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
(二)申请注销;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注销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梅尼埃病、眩晕、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等影响肢体活动、妨碍安全驾驶的神经系统疾病的;
(六)被发现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吸食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的;
(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后超过一年的;
(九)年龄超过70周岁,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
(十)60周岁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只适用于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或者70周岁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只适用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宣布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第一款第八项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未满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机动车管理所提出申请。
第一款第九项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且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机动车管理所提出申请。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的,依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的,应当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