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事实婚姻如何界定
引言: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一定标准的。仅仅同居不足以成为事实婚姻。但是,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进行了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承认事实婚姻。那么小编会带来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知识。请阅读并理解律名录网小编带来的文章。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所谓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而形成的婚姻,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素:
1.1994年2月1日前开始的男女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
2.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
3.同居双方在1994年之前已经满足了婚姻的基本要求。所谓婚姻的必备要件,就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1)双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女20);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二、未登记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自1994年2月1日,我国民政部颁布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来,事实婚姻不再被承认,但夫妻共同生活形成的原事实婚姻得到承认,这意味着它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
既然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该一视同仁,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经过法律途径。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协商不能解除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请求,民政部门往往是不会受理的。
至于离婚的相关事宜,也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婚姻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希望没有登记的尽快登记,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三、如何认定重婚案件中的事实婚姻重婚是指有配偶的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刑法》第258条)从重婚罪的概念来看,重婚罪以有配偶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为前提。这里的配偶包括合法婚姻和事实婚姻,然后与他人结婚。后一种婚姻包括登记结婚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前一段婚姻不难认定,后一段,尤其是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根据《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有学者认为,如果后者被认定为同居,则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后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民事和刑事司法有两个标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理由是有刑法规定的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嫁给他在这里,不一定要和他们形成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只要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虽然这思考是误会,应该承认他们已经犯了婚,后一种婚姻只应该实行结婚吧行为违反了以前的合法婚姻或者国家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构成重婚。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满六个月的,即认定为重婚。后一种婚姻应该是无效婚姻,其婚姻缺乏成立的法律条件。《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重婚也就是说,它指的是这种情况,后一种婚姻即使登记,也只是形式合法,缺乏本质要件,所以不能构成事实婚姻。
所以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就可以知道如何离婚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和未登记的事实婚姻。也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重婚案件中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以及相关知识是如何运作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知道的知识。如需咨询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律名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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