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优惠政策【2023更新】
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目前,持有残疾证的居民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伤残(一、二级)护理补助费在500元;
(2)在最低生活保障基础上,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特困补助600元;
(3)特困残疾人大病救助(4000-5000元之间);
(4)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燃油补贴。
2.残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这也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依据。
扩展数据:
证书管理:
1、残疾人证的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
2.残疾人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申报,声明作废后可以申请补发。原20位数字后,补发的残疾证号码印有“B”,第二张丢失的卡印有“B2”,以此类推。同时,丢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记为无效。
3、残疾人证被污染、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将被污染、损坏的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作废并免费更换。残疾人证换发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4.残疾人户籍迁移,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持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来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估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进行登记。
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和补贴?
目前,持有残疾证的居民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伤残(一、二级)护理补助费在500元;
(2)在最低生活保障基础上,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特困补助600元;
(3)特困残疾人大病救助(4000-5000元之间);
(4)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燃油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多种渠道,为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在基本医疗、康复服务以及必要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等方面给予帮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残疾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一级残疾证可享受家庭缺樱桃衫收入20%的全额低保,每年5000元左右;可以办理免费公交通行证;可以享受子女或自己大专或中专的补助,每人每年800元左右;可以享受重疾医疗救助;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残疾人家庭安装瓷器、专用有线电视线、水表、煤气等。,安装单位凭其残疾证减免初装费、安装费、煤气管中建收费的30%。二、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置换等劳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在人民币元以下的,凭残疾证和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经国税部门批准,免征增值税。三、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对县级以上残联认定的贫困特困残疾人就医,县级以上医院减免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的手术费,优先挂号、缴费、化验、取药。4.残疾人凭残疾证可免费进入博物馆、文化馆、公园等场所(上述场所举办大型商业性文化体育活动时除外)。五、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免收学杂费。
四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和补贴?
民政方面有哪些一、四级残疾证的优惠政策?
(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收入由纳税人申请,报市地税局审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未中途转入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二,扩大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不收取办理残疾人证的费用。申请人原则上自理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第十八条残疾人证仅限于持证人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九条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在经批准的残联免费换发,并交回原残疾证。发证的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新换发的残疾人证备注栏注明换发信息,并对收回的旧证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