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斗殴死亡,大学生打架斗殴致死案例
大一新生方,入校三天后死在宿舍。这个案子的疑点是什么?
大一新生方,入校三天后死在宿舍。这个案子的疑点是什么?疑点如下:
第一,他死在校园里,却没有任何通知。对于这样的事情,学校没有及时通知他。学校可能是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其次,在不确定死因的前提下,不能把事情放大、夸大。学校没有及时通知也是疑点之一。虽然据悉学校在此之后有所回应,但只是简单的几个回答,比较不方便透露。学生为什么死在校园里,为什么不方便公开,令人怀疑。虽然可以认为学校是在尽量不给死者家属造成必要的恐慌和不必要的麻烦,但确实有点尴尬。
第二,死因是什么。一个学生入校后死在宿舍,而他刚入校,不免让人怀疑这是学生之间矛盾升级导致的悲剧,还是可能是人们能想到的各种潜在因素。这也是疑点之一。你为什么会死?他是什么时候去世的,学校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大家都爱猜。虽然近几年学校里会出现各种打架、跳楼、自杀的案例,但在宿舍里死了,学校只是避而不答。经过几天法医鉴定,排除他杀。所以是否是猝死,身体本身是否有健康风险等等。这些都是令人费解的地方。
第三,现在社会飞速发展,很多电子产品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随身物品,无论大到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都有辐射作用。而信息传递多在网络上,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世界大事,也可以通过网络玩游戏、娱乐。很多大学生只是没日没夜的玩着自己的玩具,自娱自乐,却不知道一个混乱的作息,如果长期面对电子设备的辐射,会影响身体健康。我们不禁怀疑,大一新生的死亡是不是猝死?但法医排除他杀后,死因直指猝死、心力衰竭、心脏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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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案件
该案主要是关于一起清洗纠纷,酝酿杀人案,在校三名学生被判刑,具体如下:
郑某、李某、郑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同班同学。7月,因被害人王某值班但未打扫卫生,郑某与王某发生争执;之后,王某某路过郑某座位时推在郑某背部,造成推搡、殴打;李和郑也参与了殴打。最终,王头部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当日,郑某、郑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一审后,法院分别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两年、郑某有期徒刑两年。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扩展数据:
没有可复制的青春,也没有一模一样的校园暴力——虽然可能有太多的共同原因可寻。因为,如果每个事件中的“主角”永远是面目模糊的“加害者”和“受害者”,很可能意味着对他们的救助和干预都是表面的。事件发生的原因越复杂,寻求解决的方法就越需要耐心和洞察力,才能真正找出规律,破解药方。
对于这些未成年人来说,在目前刑事处罚难以介入的情况下,他们最终还是会回到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熟悉”的成长环境中。那么,他们的“蜕变”必然离不开这种特定环境的介入。
参考来源:
人民网-甘肃公布近年校园暴力十大案件中未成年犯人数下降。
大一学生打架致死是怎么回事?
12月5日凌晨,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一名大一新生在宿舍打架。15岁的学生姚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12月5日晚,老师晚睡后检查。所有涉案人员都是大一新生和未成年人。死者叫姚,,15岁,湖南衡阳人。急诊科黄医生说,姚右耳擦伤,耳廓擦伤,右颞骨擦伤。怀疑是头部受到重创,具体原因需要尸检。
案发后,警方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迅速开展调查、走访、调查工作。5日凌晨1时许,他们将田某某、罗某、姜某等6名涉案人员抓获。在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参与下,学校正在与遇难者家属沟通协调。
警方查明,5日凌晨0时许,该校学生田某某与同学姜某因口角纠纷在宿舍内引发肢体冲突。后田某某叫来罗某、周某等人在宿舍对姜某、姚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姚某死亡。
目前,田某某等5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姜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校园暴力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现在有的大一新生打起来死了才15岁。起因其实是小事!这不禁让人追问:这样的校园暴力何时才能结束?同学之间小吵小闹可以理解,但不会死人!
新生入学仅三天突然死亡。为什么学校只愿意赔偿15万?
学校认为,在新生猝死的情况下,学校没有责任,只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向家属支付15万赔偿。
新生入学三天后在篮球场上猝死。此事发生后,学校只愿意支付15万元的赔偿,因为学校认为学生在篮球场上猝死与学校无关,学校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毕竟发生在校园里,他们家人特别难过。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学校愿意向家属支付15万元赔偿金,但家属不接受这一说法。
大一新生猝死后,学校及时通知了他,其家属到校后互相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家属认为学校对学生猝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学校赔偿300万元。但校方认为,该学生猝死是打篮球时运动过度所致,并无打斗或其他意外。他的猝死与学校无关,而是他自身的体能问题。
家属查看监控后发现,救护车是在学生倒地半小时后到达现场的,而在此期间并没有校医等负责人员处理此事。家属认为这是学校的失职,家属发现新生牙齿脱落,胸部淤青,看视频时还发现左小腿异常,因此认为该学生在学校受到了欺负。学校不认可家长的这种说法,建议家属做尸检。
这个大学生是成年人,可以在篮球场上跑。打球说明他身体素质比较好,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打球的时候突然死了。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和学校关系不大。即使学校监管不力,也只有夫妻双方有责任,主要责任还是在学生本人身上,所以家长不能要求学校巨额赔偿,这个要求根本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17岁学生打架打到有人死是什么罪?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
第292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数量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武装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