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司法解释,包庇罪的法条
窝藏、包庇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理分析:(1)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包庇罪行为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窝藏、包庇罪的主体,独立构成窝藏、包庇罪。在实践中,我们应注意以下问题:
1.犯罪分子本身不能成为窝藏、包庇罪的主体。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往往会隐藏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搜查和追捕。虽然这种行为必然会阻碍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但实际上,犯罪人的这种行为仍然被包含在行为人先犯行为的构成要件中,不具有独立的评价意义。只有当行为人的后续行为不能构成第一行为时。
2.共同犯罪人不能成为窝藏或者相互包庇的犯罪主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行为人相互包庇或者包庇的,不单独构成包庇或者包庇犯罪,应当以共同犯罪处理。
(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
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匿场所、财物,帮助其逃跑或者作伪证包庇的,这说明我国刑法中的藏匿、包庇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对犯罪者应被判处的惩罚的类型和程度没有限制,对犯罪者的罪行的性质也没有限制。这里所谓的犯罪分子,即犯罪后未被抓获并潜逃的犯罪分子,也包括未判决的犯罪分子和被抓获、拘留后脱逃的已定罪的犯罪分子。至于他们犯了什么罪,可能被判了什么刑或者已经被判了什么刑,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在量刑时可以认为是包庇、掩饰犯罪的重要情节。作为窝藏、包庇对象的犯罪分子,可以分为判决前的犯罪分子和判决后的犯罪分子。判决前的罪犯包括:犯罪后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罪犯;已经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分子,但司法机关尚未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已经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但尚未决定破坏强制措施后逃逸的。过了追诉时效的犯罪分子,不能成为窝藏、包庇的对象。判决后的罪犯是指判决后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因此,虽然被判刑,但不应被执行的人不是窝藏、包庇罪的对象:被判处免除刑事处罚和刑罚的人;被执行了惩罚的人;被宣告缓刑且未犯新罪的罪犯;假释后没有犯新罪的罪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处或者财物帮助其逃跑或者作伪证进行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知他人实施间谍犯罪、恐怖犯罪、极端犯罪,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什么?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妇联、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国家机关工作但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与窝藏、包庇罪等其他罪并罚。
所谓国家机关,是指中国共产党内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CPPCC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容留罪的司法解释
窝藏罪是指为明知是犯罪的人提供藏身之地和财物,帮助其逃跑或者虚假证明自己是窝藏罪的行为。本罪可选,包括窝藏罪和窝藏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就涉及到窝藏、包庇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犯罪共犯的界限问题。窝藏、包庇罪是犯罪后为了使他人逃避刑事追究而妨害司法活动的一种犯罪。但如果事先预谋,犯罪后再包庇、包庇他人,则构成共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月15日《关于如何理解“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的请示》,这里的通谋是指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和正在窝藏、包庇他们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策划或者密谋,在实施犯罪之后答应犯罪分子窝藏或者包庇。如果只知道行为人要实施犯罪,然后事后包庇或者包庇,或者事先知道行为人要实施犯罪,但是不报告,犯罪后又包庇或者包庇犯罪人的,不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单独构成窝藏罪或者包庇罪。所以,共谋和明知是不同的,共谋具有策划或者合谋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窝藏、包庇罪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之地、财物,帮助其逃跑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本罪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这个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必须窝藏、包庇罪犯。首先,窝藏、包庇的对象仅限于犯罪分子,包括已经被法院定罪的犯罪分子,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罪犯必须被窝藏和保护。窝藏罪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场所和财物,帮助其逃跑的行为;容留是指为犯罪分子伪造证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注意,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为他人顶罪的行为,本质上是包庇行为,隐瞒犯罪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应以包庇罪定罪处罚;帮助伪造、毁灭证据包庇犯罪分子的,不构成本罪,但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2本罪的构成前提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人,与犯罪人没有共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是犯罪分子而给予帮助,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之前与犯罪人员有共谋行为,之后又窝藏或者包庇的,不构成本罪,应当以犯罪人的共同犯罪处理。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旅馆、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业、出租车行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本罪可以由没有实施犯罪的人构成,也可以由实施了犯罪但不是共犯的人构成。但同一共同犯罪的行为人相互包庇、包庇的,不构成本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取保候审人与被告人串通,帮助被告人脱逃的,如果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实是犯罪分子,根据情节,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结果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的辩护。意义重大,建议尽快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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