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哪些,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引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一方面,取得财产性利益;他遭受了损失;得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依据等。不当得利是我国国债中的一种情况。主要原因是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而这种损失是有因果关系的。
一、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是指自己在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取得的利益,损害了他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某些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必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如果只是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没有为自己获得利益,即使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这里的好处包括财产的正增值。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加或义务的消失,扩大了财产的范围,如所有权的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负担的解除等。财产的负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所产生的利益。比如,本该花而没花的费用,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是指他人财产总额减少的事实。如果只有一方获利而另一方受害,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负减少。财产的主动减少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财产负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但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是以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的。即一方的损失是由另一方的盈利造成的。至于损失和收益的范围和大小是否相同,形式是否相同,我们不问。
返还收益时,收益小于损失的,以收益为准;收益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超额利润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是没有获取利益的法律依据。可见,没有法律依据,是为了利益,获取权力或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加工者合法取得了加工品的所有权,但他所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应当按照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利益。
如果有合法的取得利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遭受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赠与。没有法律依据,就是没有获取利益的依据,有获取利益的依据,然后就消灭了依据。如果买卖被取消,一方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另一方。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不当得利成立后,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基础,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果。
不当得利债务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害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因此,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是受害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是否善意而异,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受益人善意时,即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依据,返还利益的范围仅限于利益存在的部分;如果利息已不存在,就没有义务返还。所谓既有利益,并不局限于原有的固有形式。如果形式发生变化,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补偿,仍然属于既有利益。
二是受益人恶意时,即受益人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而返还。利益的范围应当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返还时利益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返还的义务。原因是受益人明知自己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但仍然无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不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第三,如果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是恶意的,则返还的范围应以I恶意之初就存在的利益为准。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985条受益人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时,受损失人得请求受益人返还所得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而支付的款项;
(二)提前清偿债务;
(三)明知没有支付义务而清偿债务的。
第九百八十六条受益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并且所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没有返还利益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面包括财产的取得,另一方的损失,以及取得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上是律名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律名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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