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售登记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或协议,为保护业主权益,按照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协议进行预售登记。例如,商品房可以在建成前进行通知登记,以防止开发商再次出售或抵押出售的房屋。
在办理房地产预告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登记申请原价、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预告登记协议原件等相关资料。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时,需要确认开发商有预售许可证,然后与开发商约定预告登记时间。预售合同备案完成后,买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申请成功后,可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然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是什么?预售商品房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竣工验收前销售开发的商品房,预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预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一定的法律外部表现形式,才能产生一定的效果。商品房预售人不仅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报告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书面形式,用于登记备案和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备案不是预售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成立。如果登记备案被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部分合同后,声称合同无效,只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也就是说,除了支付必要的费用外,只能返还已支付的价格,并返回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以弥补受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失。当登记备案不被视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素时,预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此时,受害者不仅可以选择终止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在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显然,这给了受害者更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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