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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本文件依据沪劳保(1995)83号 沪劳保(2000)14号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1、病假福利和病假工资标准: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内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1、连续工作不满2年的,按工资的60%计算; 2、连续工作2年以上不满4年的,按工资的70%计算; 3、连续工作4年以上不满6年的,按工资的80%计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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