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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发〔199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工资局,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局〔1994〕489号)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为此,经过研究,我们现制定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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