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比例由70%调整为50%
4月15日,据甘肃省兰州市政府网站消息,兰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因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实施意见》称,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供应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兰州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好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形成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每年编制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市自然资源局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应保尽保。
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从2020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改造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由区县确定改造范围、户数、征拆安置量、土地权属、拆迁时限等,审核改造投入,确定改造方案,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实施改造。重点推进城关区雁滩片区、南砖瓦窑、红泥沟、南河新村、北园小区,七里河区老西客站片区,安宁区城中村,西固区全域,兰州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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