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新准则,待摊费用规定
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受益期的长短。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记为待摊费用,受益期在一年以上的记为长期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包括短期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短期待摊费用是指低值易耗品摊销和预付保险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预付的长期租赁费用等。
新会计准则将取消“待摊费用”,保留“长期待摊费用”,旧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的核算并入“待摊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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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付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定期维护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流动费用的支出,是流动资产之一。按照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以计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这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我国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这一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已经发生/已经发生,应当在一年以上期限内摊销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的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费和股票发行费。本期应承担的贷款利息和租金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参考:百度百科_待摊费用
短期待摊费用应该在当月摊销还是下月摊销?
摊销从当月开始。
新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待摊费用”的主要会计处理中有一句话“财产保险费应当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从1月起摊销。
有明确归属期的,应当按照归属期摊销。例如,如果每年的租金在1月份支付,则应在当月摊销。如果没有明确的归属期,要看预期受益期是从这个月开始还是下个月开始。否则从下个月开始摊销。
扩展数据:
新准则强化了资产和负债的概念,淡化了收入和费用的概念。资产和负债的概念更符合信息的有用性,不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被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旦发生就已经消耗的“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也没有流动性。如果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
如果将其归类为资产,会虚增企业总资产,夸大企业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上述部分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采用“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本质相同,不遵循资产负债概念,不符合新准则要求。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待摊费用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什么会取代它们?
;1.比如企业预付的几个月的租金,在原准则(制度)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但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的定义,可以计入“待摊费用”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2.“待摊费用”也是如此。例如,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应计贷款利息费用,属于企业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以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原来的待摊费用可以用预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算,原来的预提费用可以用利息和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账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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