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问答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更新】

  • 2023-09-30 20:45:27

...企业员工通过票价和交通补贴可以免除17280元税费是真的吗?

根据官方回应,如果公民获得了符合抵扣条件的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补贴,并且在提前申报时已经抵扣过,那么在年度结算中就不能重复抵扣。而且不同地区的退税政策费用可能不一样,所以这个企业的员工通过票价和交通补贴的方式免交17280元的税也不一定对。

基本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体制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情况调查计算,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245号),具体规定如下:

1.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现金和报销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收入,视同个人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具体计税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文件明确,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和补助收入,均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发放个人补贴时,扣除当地省市规定的一定标准后,按“工资、薪金”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没有地方标准的(如北京),应全额纳入“工资薪金”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交通补贴不需要交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福利,如果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每月的交通补贴、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还是个人提供的票据报销后支付的,都属于工资性质,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基金管理。交通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合法贴条,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收入,不征税。

你支付交通补贴税吗?

公务用车改革后,各级党政机关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为:处级每人每月1300元,科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500元;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150%。

需要强调的是,公务交通补贴是改革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领取补贴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发放的是官方的交通补贴,而不是上下班的交通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个人取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现金和报销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收入,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要求,具体计税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计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用车公务费用和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通信补贴收入后,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当月,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电话补偿和交通补贴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等福利待遇已经货币化的,每月按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按月支付或按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辆改装补贴、通讯补贴,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节日补贴,无统一餐食发放的每月午餐补贴等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中央和国家机关:处级每人每月1300元,800元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助标准的130%。

3、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助标准的150%。

扩展数据

单位支付给个人的交通补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245号)规定: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现金和报销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收入,视同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税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项目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计征。

按月缴纳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当月,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

公务车改补贴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个人获得公务交通、通讯和税收中的补贴收入。

对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月缴纳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当月,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情况调查计算,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关于无偿取得的个人收入的征税问题。

个人因用人单位缴纳相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优惠收入,按“其他收入”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自行缴纳相关商业保险费的(全额返还给个人的保险费除外),无偿取得的优惠收入不作为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对企业职工取得的收入征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休办法。

个人从原工作单位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实行内部退休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平均计算。

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的工资薪金加到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中,扣除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当月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安徽公务员交通津贴是免税标准。

1200/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职工及公务用车费用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月1200元,企业职工通讯费用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月17280元。

而且重点是有补贴福利的单位,单位已经给你申报了,不需要你自己操作。也可以找单位的人员确认这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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