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2岁女儿发送了关系,和12岁的女儿
男子认识12岁女孩后,双方自愿多次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是肯定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刑法中规定了强奸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处于自愿状态,都以强奸罪论处。
那我们来说说这个案例:
辽宁大连男子李在网上认识了13岁的女孩小杜(化名)。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匆忙过后,李仍与小计发生性关系,明知他只有12岁。之后的三个月,两人经常见面。有一次,李到小计家再发生关系时,这一幕被小计的母亲抓了个正着,小计的母亲立即报警,于是民警将李带到公安局调查。随后,林被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李和小计谈恋爱,两人都是自愿的,没有强迫。你爱我要的东西是怎么卷入犯罪的?
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都是因为不懂法。在刑法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而且,李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是犯罪。
李这句话的关键在于把这个字认识清楚。如果李某不知道小李不满14周岁,那么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小李故意向李隐瞒年龄,且衣着成熟,自愿与李发生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李灿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他就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鉴于他和小杜是真心相爱,他在量刑时也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实男生和女生谈恋爱很正常,但是当你们在谈恋爱或者有进一步的交往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女生的年龄,这可能是必须的,因为你的一个疏忽就会把你送进监狱。
18岁以上的女孩和12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有必要叛逆吗?女生可以撤诉吗?
如果你和一个18岁和12岁的女孩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女孩。即使你撤销指控,你也会被起诉,所以这是不允许的,法律会判你的。
一个男人和一个12岁的女孩发生了关系。为什么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
微信官方账号某微信发布了一篇名为《受伤的青春,成长的痛》的文章,称长沙一12岁女孩在公交车上被性侵后怀孕。文章被多家媒体和网站转载,引起社会关注。12月17日晚,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报案。通报称,12岁的当事人小文(化名)与犯罪嫌疑人白某成通过网络认识,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因为害怕被骂,她编造了“在公交车上被骗后被强奸”的谎言。长沙警方远赴青岛,将逃往青岛藏匿的白某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第一,生活中的男人很少,也很可恨,因为毕竟孩子还那么小,和这么小的孩子发生关系,良心不会受到伤害。
第二,所以这种事情应该严惩,因为毕竟是12岁的小女孩。
他还没有成年,所以这也是很不道德的。所以在生活中,女孩子的父母一定要照顾好孩子,千万不要让孩子这么小就上网,更不要让孩子一个人出去。
第三,因为也很不安全,也会给那些不法分子带来更大的方面。
所以生活中这个女孩的父母也疏于管教。所以这个男人的这种行为也是很可恨的,因为毕竟孩子还那么小,做这样的事情。
男方还辩解说他们要结婚了,但是女孩才12岁,他也是。还没成年,连14岁都不到。所以和这样的孩子发生性关系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等待这个男人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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