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互联网站管理实施细则,海关互联网+海关
简介:以下为您整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网站管理第四章内容保障第五章安全保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
以下是广州海关互联网站管理实施细则的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网站管理
第四章内容保障
第五章安全和保密
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指广州海关在海关总署开发的海关互联网生产平台上建立的复合型电子政务网站,具有信息发布、服务、互动、交流等多种功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海关总署是网站主管部门,负责网站栏目布局、内容保障和协调、信息更新和维护、网站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组织实施网站的开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并落实网站管理制度和维护措施;
(三)负责网站新增栏目的审批和重要信息的发布;
(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发布和更新网站相关栏目信息;
(五)负责网站内容的保密检查,确保机密信息不上网。
第四条海关各部门根据《广州海关互联网站栏目内容维护汇总表》(见本规则附件),负责相关栏目内容的收集、报送、审核、发布和更新。各海关分会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作。
第五条海关技术部门和直属海关技术部门是网站及其子网站的技术开发和支持部门,负责网站栏目的设计开发、技术支持和安全防范。
第三章网站管理
第六条海关各部门不得自建外部网站或与其他网站合作发布与政府职能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网站应当使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域名,各分署通过在广州海关网站域名后增加访问路径的方式确定域名,不得使用独立域名。
第八条海关网站和分网站必须使用海关总署统一的网站平台。将有业务需求但网站平台暂时无法提供的功能以IP地址链接的形式整合到统一平台中。
第九条各直属海关应按照海关总署和广州海关规定的统一框架,建设自己的分网站,并负责栏目调整和内容保障。
第十条海关部门需要新增网站栏目的,由相应部门提出栏目需求,经海关总署审核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相应部门负责内容保障。
第十一条严禁制作、导入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及其他危害网站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内容保障
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现有工作职能负责网站内容保障。在网站上发布各种信息,并不打破现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涉及海关整体工作的重要信息、重要政策法规和统计数据的发布,应当按照新闻发布程序报批。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一般性信息,经处级以上领导审核后,可独立发布。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司级领导负责网站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和一至两名网站建设联络员负责网站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栏目的内容和时限,收集、审核和发布网上信息。办公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部门维护的栏目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海关总署定期检查网站内容维护情况,发现网站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将出具监理单涉及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海关总署每季度通报网站内容检查情况,评估网站信息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七条海关总署根据《广州海关互联网站维护与评估办法(试行)》对评估结果进行奖励。
第五章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各部门指定的网站管理员按照设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网站的管理。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的信息适用谁在管,谁在管,谁维护未经审核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在网上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第二十条海关总署负责网站信息的保密检查,各直属海关保密部门负责本级网站信息的保密检查。海关技术部门和技术部门负责本级网站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网站信息泄露内容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中国驰名商标查询,商标查询爱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