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省城镇独生子女奖励的条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支付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增发退休费;
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办法》规定,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父母按月发给5%的退休费或基础养老金,已死亡或无子女的按月发给10%的退休费或基础养老金。
缴费对象的养老金或基础养老金基数增加后,附加养老金或基础养老金也会增加。
退休费+独生子女费不能超过工资的100%,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也就是说,你领取的退休费和独生子女费之和不能超过你原来的基本工资。
打赏人群覆盖范围更广。1979年,我省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时,是以城镇职工为单位,不包括无工作单位的城镇纯居民。
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将奖励范围从原城镇职工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
新完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沿用了这一政策,同时将历史遗留问题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对象也纳入奖励范围。
直接受益人群约91万人,实现城镇居民全覆盖。
扩展数据:
退休费又称养老金和退休金,是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其对社会的贡献和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或退休条件。
以货币形式按月或一次性支付保险金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退休费本着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和经营。
当人们正值壮年时,创造的一部分财富被投资到养老金计划中,以确保晚年的安全感。
自始至终,虽然国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受到养老金水平差异大、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影响。
社会各界并不是“忘恩负义”,相反,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感到不满和质疑。
养老金占工资的比重已经连续9年下降,已经低于国际警戒线。
参考:百度百科-退休费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一,奖励范围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
(二)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无子女且未收养子女的;
(三)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其他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四)属于城镇职工,必须在1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发给本人基本工资5%的养老待遇。
二、奖励标准
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前,在企业转制、改制、破产过程中,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不足5000元的,达到规定年龄后按此标准补发。
三。经费保障和分配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所在单位支付;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由各级政府筹集,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根据批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发放。
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我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
2、单位审批和确认。单位计划生育、人事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确定为奖励对象,并建立个人档案。
3.县级备案。单位对奖励对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驻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归档录入。
(二)其他城镇居民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我申请。城镇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无子女证明,以及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为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控股企业退休职工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附加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养老待遇的证明。
2、居(村)民委员会考虑公示。居(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逐一核实,提出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居(村)民代表大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对象名单公示5天,同时公布县乡两级举报热线。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签署审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服务的,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乡镇初审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居(村)民委员会上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确认,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库,妥善保存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4.县级审批和确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归档、录入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报送市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市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奖励对象名单,报同级财政和省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要组织街道、乡镇、村对奖励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检查奖励领取情况。因故未确认为本年度奖励对象的,应在下一年度按程序确认。发现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三)省、市、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确认的奖励对象进行合格抽查。
动词 (verb的缩写)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利用成立由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机会,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筹集资金、拨付资金和实施监督检查;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奖励对象的确认、奖励对象个人信息的管理、奖金的发放以及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及时提供退休人员,出示相关证件,严格审核退休;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在必要时核实奖励对象的户口状况和年龄;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申请人收养子女的合法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企业性质;审计部主要负责审计奖励资金的运行和分配情况;统计部门主要负责绩效评价指标的统计评价;监察机关主要负责查处奖励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应纳入各级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湖南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湖南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1、独生子女保健费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五至二十元,直至子女满十四周岁。
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计划生育救助保障资金分担。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终身无子女和收养子女,符合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1月1日起,直至死亡;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1月1日后退休或达到《若干规定》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每人每月奖励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