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后,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支付相应待遇。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缴费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职工养老保险吗?
法律分析: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相互转移的,但必须满足相互转移的条件。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按职工养老保险规定退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转入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居民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民养老保险计划支付。首先,参保人向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衔接。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转换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转换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对于重复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退还部分居民养老保险,但不能享受两项养老金。
法律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三条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支付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支付相应待遇。
第四条参保人需要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应当先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当在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所在地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当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转移地提出申请。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手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参保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书面申请。(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的书面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联络函,并提供相关资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络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连接中参保缴费的信息传输和基金划转手续。(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参保人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参保人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书面申请。(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的书面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联络函,并提供相关资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络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连接中参保缴费的信息传输和基金划转手续。(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