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罪量刑标准量刑,非法持枪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储存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项规定数量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一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或者两支以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致命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弹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素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
2.客观要素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持有,是指持有、藏匿枪支、弹药的违法行为。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携带枪支、弹药出法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捐赠的,还是拾得的,或者是自己已经合法携带,以后未上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藏匿的,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藏匿。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枪支弹药,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持有枪支罪
1.“持有”的期限。占有是一种持续的行为,持续一段时间。占有的时间可长可短。持续时间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影响量刑。根据立法意图,转手、帮人递枪等短暂的“持有”不应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持有行为的开始和结束。“占有”始于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是枪支并有意支配或控制,客观上已对枪支形成控制。但是,当行为人完全失去对枪支的控制和支配时,持有行为就结束了。在这个连续的过程中,并不要求行为人随时随身携带枪支,只要行为人对枪支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控制,就可以构成持有型犯罪。
3.持有形式。从广义上讲,非法持有枪支有持有、携带、藏匿、保管、收缴等多种形式,但不应包括买卖、运输。
4.持有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子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
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持有枪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非法持有枪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法定基准(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者发射装有火药的子弹的非军用枪支的,处一年有期徒刑;(二)非法持有、私藏其他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的,处拘役或者管制;三、有期徒刑一年;四、有期徒刑两年;(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不满30发的,是管制;30发以上不满40发的为拘役;40发,有期徒刑六个月,100发以上,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4)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不满1500发的为管制;1500发以上不满1500发的为拘役;发,刑期为六个月,超过5000发的,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五)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不满三百发的,处管制刑;300发以上不满400发的为拘役;400发,监禁六个月,1000发以上,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6)任何人非法持有或隐藏手榴弹,应处以一年监禁;2件,有期徒刑两年;(七)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未达到上述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致一人受伤的,处六个月有期徒刑,致二人轻伤或者一人重伤的,刑期增加六个月;一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增加一人死亡,刑期增加一年(数罪除外)。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一)非法持有、隐藏军用枪支两支或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子弹的非军用枪支两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一支,刑期增加一年;(二)非法持有、私藏其他五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一支,刑期增加六个月;(3)凡非法持有或隐藏三枚手榴弹者,应判处三年徒刑,每增加一枚手榴弹,刑期增加一年;(四)非法持有、藏匿军用子弹100发的,处3年有期徒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1个月;(五)非法持有、藏匿气枪铅弹五千发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百五十发增加一个月有期徒刑;(6)非法持有或藏匿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者,处3年徒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1个月。可以说,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制非常严格,不允许非法持有枪支。即使不能认定为犯罪,也会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处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公安机关扣留未携带枪支证件者的枪支弹药,但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藏匿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藏匿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子弹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藏匿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三枚以上手榴弹的;(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