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效吗【2023更新】
林权证有错可以重新确认吗?
发现林权证错误、漏登记或者遗失、损毁的,相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向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发。
法律依据:
森林、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林权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依法变更或者丧失林权的相关文件。
第九条登记机构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七条发现林权证错误、遗漏登记或者遗失、毁损的,相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向原林权登记机构申请更正或者补发。
[img]林权证与林权证的区别
1.作用不同:林权证的作用是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依法持有林权证,拥有林权证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术语不同:林权证是旧版证书。林权证是否还有效,要看山林证发放时约定的使用期限。从2008年4月18日起,使用全国统一的林权证样式和编号。
3.不同发证机构:林权证由所属林场签发,林权证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生效。国务院确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生效。
法律依据:
森林、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三条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人。
第四条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
第五条林权权利人应当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林权证可以改名吗?
林权证可以更名。
《森林、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林权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依法变更或者丧失林权的相关文件。
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
扩展信息:
林权证主要有以下六个功能:
1、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征用、流转林地的必备条件;
4.申请采伐林木的要求;
5.明确产权基础;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证明。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确认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发证的凭证。
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依法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林地承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适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农村林地承包后,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但使用权发生变化。林地所有权人是开发商,林地使用权人和林地上的树木所有权人是承包人。
承包后,农村林地可以依法流转。家庭承包后依法转让或者互换的,建立新的承包关系,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发生变化,林权权利人发生变化;依法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合同关系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
《森林、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人。
第四条规定,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森林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林权证
森林、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
林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林权所有者是指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者。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
林权权利人应当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向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林地因其他原因被征用、占用或者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向初始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森林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
林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三条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人。
第四条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
第五条林权权利人应当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向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因其他原因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向初始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下一篇:随军家属安置政策【202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