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通过并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暂行规定》于2019年7月24日失效。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主要包括拟定处置方案、土地评估及方案判定、签订合同、方案通过后办理变更登记三个步骤。
一、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是指国家土地管理局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而制定的规定。律名录网请注意,《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废止。
二、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如下:
1.拟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企业或企业下属单位应制定土地使用权处置计划。
2.地价评估结果的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准。评估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
3.签订合同和变更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后,企业应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办理相关手续。租赁国有土地的,企业应当与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保留的情形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在下列情况下,经批准后可保留使用权:
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有土地用途不会改变,只是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
2.国企合并国企或非国企,国企合并。被兼并或合并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
3.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兼并中的一方是濒临破产的企业;
4.国有企业转制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
律名录网提醒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保留划拨土地方式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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