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新规实施防拒载,出租车拒载条例
出租车拒载是法律规定的。
法律分析:1。拒载可以向运管部门投诉。而且现在打车副驾驶对面的牌子上有投诉和司机信息。
2.如果出租车拒载,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出租车管理部门的电话投诉,要求回复。另外,可以拨打当地市长热线,会有人负责跟进。
3.出租车是服务行业,拒载就是违反服务合同。因此,它将受到惩罚。根据出租车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拒载乘客,否则最高可罚3000元。
法律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营运前做好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保持车辆整洁,备齐发票和备用零钱;
(2)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并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并使用空音、音频、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6)不在车内吸烟,不吃有异味的食物;
(七)车辆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放置、粘贴相关证件和标志;
(八)根据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不得拒载、议价、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运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招揽乘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礼貌驾驶。
出租车司机规范:绕道让座扣10分。
4月中旬,本报以《被列入“扣分满分名单”人员三年内不得驾驶出租车》为题进行了报道,介绍了出租车司机的规范化服务。很多“师兄师姐”打电话询问出租车司机违章记分标准。昨日,记者从安出租汽车公司看到了去年9月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出租车驾驶违章记分标准。其中,绕行、拒载、争座等违规行为将被记10分。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评分标准,对驾驶员进行阶段性累计记分管理。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违规上限为20分。一年内一次记分达到20分或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停止运营进行培训教育。一年内两次达到20分或者在运营中违反治安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将记入个人服务档案,三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经营者在聘用驾驶员时,不得聘用“满分扣分名单”中的驾驶员。(记者薛坤郭晓榕)太平洋汽车网
出租汽车拒载处罚条例
出租汽车拒载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厢外观不符合要求的。
法律依据: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载乘客:1。车辆处于载客运行状态;二是车辆红灯停车时;3.禁止停车的地点或路段;4.当道路无法通行时。出租车在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而一旦有人拦车表示搭车,则可以视为承诺。此时,运输合同成立,出租车司机应履行合同义务,不能随意拒载。
我可以拒绝打车吗?
醉酒、吸烟、超宽、超载、有犯罪嫌疑、天气路况不可预知的危险出租车可以拒载。
法律依据: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载乘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至人民币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上记录违法行为,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资格证。
出租车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拒载?
【出租车可以拒载】
醉酒、吸烟、超宽、超载、有犯罪嫌疑、天气路况不可预知的危险出租车可以拒载。
【出租车拒载相关法律法规】
1、第二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携带操作证;
(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并支付票据,计价器损坏、不准、不全或者无票据时不得营运乘客;
(三)不得交给出租汽车驾驶员;
(四)不得隐瞒乘客遗失的财物;
(五)不得拒载乘客或者以欺骗、威胁手段招揽顾客;
(六)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2.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的合理服务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拒绝装载行为:
(1)行驶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乘客举手招车停车后不载客;
(二)驾驶车辆在停车场(站)开启空车标志灯后不服从调度的;
(三)在乘客集散点或路边候租而不载客的;
(四)客运经营期间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出租车国标出台有哪些新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12日正式批准发布35项国家标准。其中,新修订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制定了26项服务条款和多重服务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客运服务水平,方便老百姓日常出行。
该规范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亮点]
1.车辆要求:
计价器应安装在方便乘客检查的地方,不得擅自改装或调整。安全设施应具有防劫、防盗功能,并鼓励与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联动。车内不应有杂物和异味。
后备箱:乘客放行李的空空间不小于后备箱的2/3。
2.哥哥的要求:
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避免食用有异味的食物,车内不吸烟,不向车外抛掷物品或吐痰,提倡讲普通话,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是否需要开机//k0/]”等26个中英文用语。
3、乘客要求:
上车前,乘客不得询问目的地及其他挑三拣四的行为。除了汽车服务,你应该使用计价器,不讨价还价,不走弯路。
4.乘客投诉:
出租车公司应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度司机。如果乘客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他们应该告知乘客。
投诉将在24小时内得到处理。10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建立乘客遗失物登记、保管和查找制度。乘客的失物查询应在72小时内得到答复。
5.出租车服务站:
在交通集散地和公共场所,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和人口密集的社区,宜设置直列式或港湾式或岛式乘客候车站台,不得擅自关闭或变更服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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