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渎职罪量刑标准,公务人员渎职罪
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
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重伤,或者九人轻伤,或者两人重伤,三人轻伤,或者一人重伤,六人轻伤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无罪的人被起诉,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起诉,或者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判决、裁定执行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以受贿罪实施前三款行为,同时构成《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一、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职务犯罪主观量刑标准:
1.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缺席前款规定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1万元的,量刑起点可以在三个月以下拘役到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18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法定刑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拘役的起点和基准刑。
5、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十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可以在五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有期徒刑,以此确定基准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二)职务犯罪的客观量刑标准:
1、利用自己的职权分管、分管、办理、决定或处理和经办某些事项;
2、依靠、依靠自己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者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有关的职权;
3、依靠、倚仗职权、地位控制、控制他人,或者利用有自身需要的人的职权,如单位领导分配、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
4.出纳用轮罩处理和管理货币的权利;
5.普通雇员将他们的财产,如房子,暂时交给自己使用和保管的权利。
6.肯定有侵占。单位财产是指单位依法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单位以自己名义或不以自己名义拥有的全部财产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
二、职务犯罪的定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利用现有权力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关于公务活动的规章制度,依照刑法应当受到惩处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解释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拥有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一定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一种高层次、高智能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破坏经济建设和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和人民。在我国已经全面进入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建设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一场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甚至关系到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征呈现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和犯罪形式的智能化等多元化特征。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微观层面的个人素质,也有宏观层面的制度结构。
2.影响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和亵渎权力的一种表现,是一种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摧毁政府威信,损害公共利益,危害严重。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等管理职能都是通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来实现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但是,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法。由于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和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继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
刑法规定的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多为故意,部分为过失;
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讲,是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量刑标准:玩忽职守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应当根据每个具体罪名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93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任命的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397条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