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砸伤宾馆经理,酒店工作人员被客人打
顾客在酒店摔倒承担什么责任(根据什么法律)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1.酒店未尽到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因地面潮湿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则承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责任;
2.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全部费用。
扩展数据
因宾馆、酒店、歌厅、银行等服务场所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屡见报端。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范围。
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在调整商业活动秩序中,综合考虑设立该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和道德需要后,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而设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依法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参考:百度百科-安全义务
我是客户服务经理。我不小心打碎了客人的东西。我应该陪他吗?酒店应该承担责任吗?
首先,作为酒店的客服经理,如果你对客人的东西造成了损坏,酒店应该先赔偿你。如果你有过错,酒店在赔偿客人后也会向你追偿。
酒店员工被客人打死,老板的责任是什么?
当然,我得负责任。首先,员工是在工作期间死亡的,也就是说工伤是领导安排的工作造成的。其次是工作场所的维护和监管,公司领导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能,不这样做或者保护不严就要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最后,国家法律还规定,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公司要承担主要责任。
米易阳光酒店怎么样?
我们是酒店开业不久就入住的客人,后来住了几次,成了VIP会员。之前,酒店的服务态度很好。大堂经理是董事长从成都专门请来的。他曾是职业经理人,经营过成都岷山饭店等星级酒店。他有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和热情。我们刚给酒店前台打电话的时候,他亲自开车去河东接我们。入住后,他尽力解决我们提出的所有问题,让我们很感动。我们本来计划以后住在米易都的这家酒店。
然而,今年5月后,大堂经理突然辞职,接替他的是酒店董事长的妹妹——一个对酒店管理一窍不通但为人傲慢的老女人——刘先生。自从她接手后,酒店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立马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从前台到保洁员,都受到影响,总是对客人做鬼脸。他们忽略了嘉宾在意见本上提出的很多意见和建议。比如客房没有纱窗,套房没有空音,夏天蚊子多,晚上不敢开窗,热的睡不着。淋浴房没有封闭,也没有浴帘,冬天洗澡太冷。对于这些意见,刘先生的回答是:“我们不可能满足任何一位客人提出的所有建议。如果我们不满意,可以不选择我们的酒店。”
另外,由于客房的垃圾桶是两层钢结构,很重,安装不牢固。如果客人没有同时握住垃圾桶的内桶和外桶并移动,很容易被砸碎。酒店没有相关提示。相反,有客人脚伤了,买了一些药水擦脚,却掉了一些在白色床单上,酒店甚至在退房时索要几十元的“清洁费”,要求客人自己清洁!客人建议,因为床单是白色的,可以用84消毒液漂白。大堂经理刘经理回答:“我们没有84消毒液,不可能买一瓶换一条床单。我是这里的大堂经理,我们酒店规定你要交“清洁费”。想付多少就付多少。”这种态度对于受伤的客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一家占据米易绝佳地理位置的新企业,在米易旅游业刚刚迎来蓬勃发展期之际进入市场,在专业背景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酒店管理者带领下刚刚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资源,开了个好头,可谓“天时地利人和”,发展潜力无限。然而,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它却“夭折”了,成了一个完全由“家族成员”控制、没有专业团队的“家族包公司”。作为这家酒店的忠实客人,我们深感遗憾。一句话:真可惜。......
想必这位前大堂经理是因为“内部关系”问题离开的,心里难免充满了这种难以形容的复杂情绪,但又无能为力。选择将这样的“真相”公之于众,也是为了响应现任大堂经理刘对客人的“要求”——既然这样,你可以选择不住我们酒店。
各位驴友,知道以上道理,活不活,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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