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规范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要求
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采用厂、店、馆、部、线、中心等组织形式,但不允许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组成、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名称为登记项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对于家族企业,家族成员中的主经营者是申请人。
个体工商户登记最新管理办法
首先,正面回答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1、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2、个体工商户名称按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排列;
3.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的县、市、市辖区的名称。行政区划后,可以加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市场的名称;
4.经营者名称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
第二,分析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说明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中小类的类别名称或者具体经营项目。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采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组织形式,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内容,可能会欺骗或误解公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群众团体名称及其简称、军队编号,不得含有中国、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有: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3.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个体户后缀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商行、村、部、厂、店、车间、室、场”为后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使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得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其名称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登记主管机关的名义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四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适当的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适当的名称。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的名称。行政区划后,可以加贴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市场的名称。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可以使用经营者的名称作为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体名称,但具有其他含义的行政区划名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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