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人员是什么意思啊,如何查询自己是否涉案
公安局的信息显示:人员属性:受害人、被询问人、警方相关人员。这是什么意思?违法吗?
受害人是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询问的人是因为某件事被警察询问并做笔记的人;警官的意思是警官违反了法律。
受害人是指被侵害方(包括个人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现在在新闻和法律中比较常见,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
“被害人”一词虽然常见于新闻和法律法规中,但并非特指刑事案件的侵权行为。任何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都可以被称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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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定义: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证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和证人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害人与案件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诉讼权利包括:指控犯罪的权利;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你对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你有权提出申诉。同时,被害人有遵守法庭秩序、如实向司法机关报案的义务,不得夸大犯罪行为或者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被害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被害人;还包括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受害者。狭义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一方,居于原告的地位。
受害者的法律规定: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一,存在于大多数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被害人”作出专门定义,但结合其他规定,
如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被害人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或者控告”,等等,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给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所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意味着,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国家和集体也可能成为“受害者”。还有一些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在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中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受害人”,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损害。
受害者的权利:
1、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检举或控告;
2.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3.对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对不起该决定有依法申诉的权利[2];
5.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8.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9.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等。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受害者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受害者
在常住人口登记一栏的“人员属性”中:受害者和警方相关人员。你什么意思?
你应该。你报警了。或者和别人发生了争执。不过没关系。完全不影响你的生活。
有人知道警察是什么吗?
警官的意思是警官违反了法律。
有两种情况:
1.是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犯罪。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由该领导干部所属公安机关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该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如果违纪问题属实,构成犯罪,涉嫌犯罪问题将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如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就是说一个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与其他机关的领导干部同等对待。
2.是公安机关普通民警犯的罪。如果公安机关普通民警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那么民警所在的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将对其涉嫌违反治安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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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有权对人民警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0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公安人员违法犯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参考: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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