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厕所打孩子拒绝接受警方处罚,虐童事件的认识与反思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时不时看到朋友圈或者新闻里疯狂的虐童事件,真的很让人心疼!各种虐童方式,比如某幼儿园老师暴力打骂学生,强迫学生吃不明东西等等,都是冰山一角。最近我幼师厕所打孩子拒绝接受警方处罚,虐童事件的认识与反思有点事。下面律名录网 net 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幼师厕所打孩子拒绝接受警方处罚,虐童事件的认识与反思
5月1日,网上出现了一段古瑞幼儿园老师骑着孩子扇耳光的视频。家长质疑幼儿园老师的行为,并报警。事件发生后,临沂罗庄教体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目前,古瑞幼儿园已停业整顿。公安机关正在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月2日,山东临沂。罗庄公安分局对幼儿园教师李某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该书认定,李某娟的多名学生因不服从其管理,将学生带到厕所门口打其手、揪其头发。李拒绝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但是,当事人拒绝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的,不影响处罚的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处罚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李某娟再怎么强硬嚣张,也还是要为自己的恶劣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二、虐童事件的认识与反思
1.教师水平普遍较低;
幼师工作辛苦,工资低,招聘标准也比较低。一些学校在招聘幼师时,只注重个人学历和外在表现,忽视个人内在品德,职务评价也重量而非质量。孩子的启蒙教育简单等同于带着孩子现在幼师的专业素质越来越低。有未经专门培训就上岗的幼师。他们甚至不知道幼儿教育的基本知识,不知道幼儿的年龄和性格特点,不知道教育方法等等。,而他们的耐心是极其有限的。此外,他们的管理薄弱。这是虐童事件这一事件奠定了基础。
2.教育机构鱼龙混杂;
入园难,入天难这种呐喊已经传遍了整个地球。学前教育普遍存在于公办园稀缺私人公园两极分化,优质资源特权,收费贵族等提问。从我国教育现状来看,由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无法纳入国家整体财政计划,没有优惠政策,资金投入很少,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和学前教育人才严重短缺,导致学前教育需求大,供给少,收费贵。
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幼儿教育的公益性在逐渐弱化,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公办幼儿园转为民办的趋势。当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被忽视,各级政府将幼儿教育的主体责任推给社会力量和市场时,很多无良机构趁机开办幼儿园。办学的目的是为了敛财。他们可以雇佣一些人做老师,不考虑孩子的安全、饮食、起居,类似于虐童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3.外部监管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幼儿教师职业标准》明确指出,从事幼儿教师职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并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但是,这个规定在实践中真的改变了。
几乎在每一个虐童事件后来对当事人的处罚也只是罚款或者辞退,然后不了了之。更有甚者,从一个幼儿园到另一个幼儿园,不断向幼儿伸出隐形的魔爪。面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明文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情况少之又少。单纯的惩罚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再加上不遵守法律,不严格执行法律,只能看着悲剧一次又一次的发生。
三、虐童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除了刑事责任,涉事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当儿童在亲子园受到亲子园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时,亲子园有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有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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