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新规定,交强险新规定7月1日正式实施
新车险法规的内容
车险新规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车险新规调整。
车险新规如下: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将强制保险总责任限额由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其中身故和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高至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至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责任赔偿限额按同比例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000元提高到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100元不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修订)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为充分发挥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功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 研究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责任赔偿限额按同比例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000元提高到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100元不变。
强制保险最新赔偿标准
强制保险包括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医疗和财产损失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意外身故/残疾: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三者的身故和残疾费用的赔偿责任,有责任时最高赔偿18万元,无责任时最高赔偿1.8万元;
(2)意外医疗:指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住院、医疗、餐费进行合理的、必要的赔付,最高责任18000元,无责任1800元;
(3)财产损失:被保险车辆撞坏标志牌或造成对方车辆损失的,最高赔偿元,100元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强制保险新缴费标准
交强险交强险新标准:保监会正式公布的交强险新基础费率表规定,2月1日起,6座以下家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16种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辆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为5%-39%。以6座以下的家用车为例。这次下调后的基本费率是950元。如果被保险人驾驶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未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最终只需支出665元。在新调整的费率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总赔偿限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正式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的5万元提高到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千元提高到1万元。因为保费比旧的交强险便宜100块钱,一些1月份交强险的车主打算等到2月份。对此,相关人士提醒车主,100元,一个省,可能损失很大。首先,根据我国交通法的规定,车主被发现未投保强制保险后,将被处以两倍的保费罚款,补足强制保险,并扣留车辆。其次,新规明确,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2008年2月1日零时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一旦切断车主的强制保险,商业车险就无法主张强制保险的责任,在此期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能自己负责。最后,交强险续保享受9折优惠,那么1050元的老基础费率就是945元,比新基础费率950元少了5元。新责任限额方案的内容如下:1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新规定的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是什么?
补偿程度
与商业第三者保险的20多项免责条款相比,强制保险的免责范围是“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的损失”、“相关仲裁和诉讼费用”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得多。而且无论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强制保险都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无免赔额,无赔率。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但不同车型的强制保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自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强制保险总责任限额由12.2万元上调至20万元。
补偿金额:
凡给第三方(车和车上人员除外)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在强制保险的赔偿标准范围内。
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万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
无责任时,第三方赔偿财产损失100元,医疗费1000元,死亡伤残11000元。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判决或调解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买商业险,建议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辆人员责任险、免赔额险。三项责任保险是对强制保险的补充。车子损坏了,车子就保了,车上的人也保了。全责的时候还不如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