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2023更新】
论人大监督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民主监督的功能。它通过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和“一府两院”的工作,从而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保证国家政治秩序的和谐稳定。
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建设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政治秩序和谐稳定的法治保障。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不与宪法相抵触。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三,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第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还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得到保障:一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依法办事;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第二,国家行政机关真正对同级人大负责,认真贯彻体现在宪法法律中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行政为民的法治政府。第三,国家司法机关切实对同级人大负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在具体案件中得到体现和贯彻。四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失职、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既不缺席也不越位。第五,教育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逐步使法治成为普遍接受的生活方式。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监督功能,更好地保障国家政治秩序的和谐稳定。还要按照社会主义宪法原则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与编制有关的人事权、与国库支出有关的财权,建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编制法定和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审批制度。
人大的监督权包括哪些内容?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权力。(高中政治必修2第56页)。
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主要体现在: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在审议前或者审议中,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例如,在每年的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组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集中视察,了解情况,听取人民的意见,为代表大会会议所包括的各项议题的审议做准备。和
比如,对正在审议的法律草案,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一些与人民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应在报纸上公布,以征求全民的意见。
2、采取各种措施,使人民了解人大的工作,并使人大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规定NPC会议一般公开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报道。另一个例子是,在一些地方,如北京和大连,普通公民经批准也可以参加NPC会议。
3、加强NPC代表和选民在闭会期间的联系。人大机关通过代表视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呼声。
4.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应当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不满意的代表。
扩展数据
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人选;
(7)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选举;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NPC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参考来源:人民网——人大如何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大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人大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的监督、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监督、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和对具体案件的监督。人大主要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NPC常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NPC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修改宪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人选;
(7)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选举;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NPC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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