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主权原则简述
导读:卢梭强调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建设国家,所以国家是人民主权的产物。当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作为个体,被剥夺了很多来自自然的便利,却从中收获了那么多。...
卢梭强调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建设国家,所以国家是人民主权的产物。当人们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时,作为个体他被剥夺了许多从自然中获得的便利,但他却从中获得了如此巨大的收益& hellip& hellip由于人类的社会契约而失去的是他的自然自由和对他试图和能够得到的一切的无限权利;他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和他所享受的一切的所有权。我们每一个人都在公意的最高指导下,拥有自己的和全部的力量,我们接受社区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种由所有个人结合而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社会习俗也赋予政治团体绝对的权力来支配其成员。就是这种力量,当它以公益为导向时,& hellip& hellip我得到了主权的名字。主权只不过是公共意志的应用& hellip& hellip这只是一种集体生活。,只有公意才能引导国家的各种力量按照国家所创造的目的,即公共幸福。因此,国家是人民主权的产物。先民后民建立国家。先人民主权,后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人民委托给国家的,这个委托契约就是宪法。宪法是人民对国家的委托书,通过宪法这个中介环节完成了人民主权向国家主权的过渡,宪法让渡了主权(虽然卢梭认为主权是不可让渡、不可分割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宪权是人民主权的表现,即先人民主权,后人民制宪。只有通过宪法将主权让渡给国家,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才能产生。国家权力是一种& lsquo宪法现象& rsquo,而不是一种& lsquo宪政前的现象& rsquo。人民主权先于宪法,也高于宪法。根据西尔斯的宪法权利理论,宪法权利是原力,存在于自然状态。
既然人民主权原则先于宪法存在,它就不是宪法的产物。宪法只是确认和保障人民主权原则,而不是产生人民主权的宪法。世界各国宪法之所以肯定人民主权原则,并且通常将其规定为宪法基本原则的第一原则,是因为,一方面,如果宪法未能说明国家权力来源合法性这一基本问题,那么所有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国家机器都可能因为没有坚实的基础而崩溃,整个宪法制度都可能崩溃。人民主权的原则是为了满足政治合法化的要求和对权利来源的终极追问;日本宪法学家小林直树认为国家统治的最终决定权是宪法之前的原则问题,宪法中的一切都是基于国家主权的原则。因此,即使人民主权缺乏历史材料的经验证据只是作为一种逻辑需要才是必要的。同时人民主权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不仅在论证国家权力起源的合法性方面有意义,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意义。它为人民监督国家权力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人民在必要时实行直接民主留下了空间。
不应混淆人民主权和国家主权。它们关系密切,有时相互重叠。通常是国家而不是人民行使主权。这种替代是必要的,因为人民直接行使主权。是相当不划算的,这导致了主权用统治权力的逻辑划分。洛克认为,如果国家将侵犯个人的有效权力的领土,那么没有人会同意组织一个国家。国家可能会否定个人的一些权利(即个人自主做出法律决定的权利),但总的来说,一定是能够带来更大的利益的。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区别在于,首先,人民主权产生宪法,而国家主权不能产生宪法。相反,国家主权是由宪法产生的。因此,国家主权不能限制宪法,而是受制于宪法。人民主权可以产生或改变宪法,即人民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人民的权力,而不是国家的权力。其次,人民主权是国家主权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来源。如果不是来源于人民主权,就没有合法性。没有人民主权,就没有国家主权。国家主权要想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就必须转向人民主权。只有在人民主权的支持下,国家主权才能理直气壮地站起来。第三,既然国家主权来源于人民主权,就意味着国家主权不是最高的、最终的主权,在国家主权之上还有人民主权,人民主权约束着人民主权。人民主权转化为国家主权后并没有完全被搁置。虽然在将主权委托给国家后,人们一般不再直接行使主权,但在某些条件下,在某些特殊时期,比如全民公决,人们还是会站出来直接行使主权。公民投票是人民实现主权的直接方式,人民主权理论为公民投票提供了理论基础。虽然全民公决受到这样那样的条件限制,但现阶段不可能频繁使用(以后有没有可能和必要经常用途有待论证),但至少国家不能完全排除人民公投的可能。国家没有这样的权力,因为国家不能剥夺人民行使主权的权利。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在人民主权之下,而不在人民主权之上。人民主权是最高和最终的主权。第四,国家主权只是人民主权的一部分,人民主权不一定不可分割。人民让渡给国家的主权是人民主权的主要部分,但不是全部。人民自己仍然保留一些主权,例如人民作出决定的权利和自治权。人民有权对国家的一些重要事项直接提出自己的方案(倡议权),对国家已经决定的事项再次投票(公投权),直接决定自己的一些事情(自治权)。如果说人民主权是不可分割的,那么将人民主权转化为国家主权,就意味着人民已经将整个主权让渡给了国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再行使主权,这对人民来说无疑是极其危险的,或者说就意味着在全民公决中将所有主权归还给人民,国家此时将不再享有任何主权,这无疑是荒谬的,也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