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在逃是什么意思,刑拘在逃归案后怎么处理
逮捕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1.在逃是指在身份为嫌疑人的情况下在逃;逮捕归案是指在检察院出示逮捕证的情况下仍然逍遥法外,被逮捕归案。当然是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找机会逃跑。2.逃匿是指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惩罚而采用的方法。逮捕的执行形式与刑事拘留相同,但逮捕更具有法律效力,刑事拘留是为了查明案件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在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其涉嫌违法犯罪后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由公安机关实施。逃犯被抓获的,应当从重判刑,自首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应当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现场目击的人指认他是罪犯。(三)在住所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自杀未遂、逃跑或脱逃的。(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6)不说出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七)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合伙作案的。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有依法决定和执行拘留的权力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检察院决定羁押的情形:检察院侦查的案件,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犯罪分子;对于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检察机关可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决定予以拘留。
什么情况下会被警方定为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自己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第二,它具有法律紧急状态之一。关于什么是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
(一)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现场见证人指认他是罪犯的;
(三)在住所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自杀未遂、逃跑或脱逃的;
(五)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六)不告知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合伙作案的。
扩展数据: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报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合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报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天。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高可拘留37日。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逍遥法外意味着什么?
刑事拘留在逃,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经查证属实后,出具了刑事拘留证明,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潜逃,公安机关通常对这类人进行网上追逃。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临时剥夺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自己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第二,它具有法律紧急状态之一。关于什么是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被害人或者现场见证人指认他是犯罪分子的;(三)在他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五)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六)不讲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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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在逃是否意味着你已经被定罪
刑事拘留在逃并不意味着你已经被定罪。刑事拘留在逃,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经查证属实后,出具了刑事拘留证明,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潜逃,公安机关通常对这类人进行网上追逃。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临时剥夺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在刑事司法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辜的,在逃的人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他是否有罪,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才能确定,所以在逃的人不一定有罪。当然,既然已经被公安机关追逃,建议相关人员还是找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说明情况比较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现行犯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现场见证人指认他是罪犯的;(三)在他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自杀未遂、逃跑或犯罪后逃跑的;(五)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六)不讲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在逃的后果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后果取决于具体情况:
1.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法院定罪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孩子或者以后的政治审判也会有影响。
2.如果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宣告无罪,刑事拘留不能成为犯罪记录,对以后或者子女的政治审判都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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