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意见书的范文【2023更新】
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有哪些?
1.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列举的五种情形如下: (一)与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的;(三)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对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列举了一些详细规定,但基本被1997年《刑法》第224条吸收和涵盖。合同诈骗罪最重要的特征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通过合同行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相对于刑法及司法解释第224条,只能用“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这一条款来解释张等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2.不批准逮捕的条件: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逮捕的决定: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初犯、偶犯或未成年人可被判处不超过三年的刑罚;(四)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对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需要直接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或者不逮捕的决定。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2.犯罪嫌疑人不说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经审查发现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准逮捕或者决定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证据不足的,就放人。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的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庭审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其说明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正在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3.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证据不足而不予认可的意见需要包含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所以警方在抓捕犯人时肯定会提前取证,取证完成后才能抓捕犯人。如果因为证据不足导致犯人被错误逮捕,此时,被逮捕人可以向法院申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刑事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一、如何写刑事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格式在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没有颁布。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语言。就目前各地的使用情况来看,基本形成了以下写法。第一部分1。标题在文件顶部中央标有“法律意见”字样。2.发送单位(或个人)的标题应在标题下一行的顶框中注明接收文件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先生(女士)××先生(女士)××先生(女士)××先生(女士)××先生(女士)说明答案内容的由来和依据。要求用简洁的文字概括回答的内容,即回答提出了什么问题。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始。这部分正文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详细回答了询问者提出的问题。总的来说,这部分需要严谨的论证和科学的分析,才能给询问者一个满意的答案。课文内容可以列成单项,也可以分成几个问题,以分题目和标签的形式逐一回答。具体怎么写,要看提问者提问的数量。正文写完之后,一般要另起一段,用几句话概括问题,进行总结,起到总结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章右下角写上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附件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后列出附件名称,并作出顺序。签名一般以法律事务机构的名义,也可以由企业的个人法律顾问签名;以法律事务代理机构的名义,负责人要签字以示负责,提交时间在签字下方。2.注意事项写文章之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查阅相关的文件、规定和批文,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和询问。回答要准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一定要提前做好工作,找出相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比较,总结出正确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可行。合理安排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的问题要写在前面,次要的问题可以写在后面。要点突出,让人看后抓住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点、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紧密联系,使证明的层次形成环环相扣的链式结构,从而集中并有效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既要符合我国法律,又要兼顾国际通行做法。法律意见书的作用取决于它的内容和质量,所以一定要反复研究,在高质量上下功夫。中国的法律在各个方面都规定了公民的行为。当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时,公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进行立案,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的处罚。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还会根据案件中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证言对案件进行分析,并对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您好,请问刑事法律意见书是写给谁的,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还是当事人?
你说的刑事法律意见书不是一种特定的法律文书,没有固定的对象。它只是根据案情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可以发给法院,比如起诉状的法律意见书,也可以发给对方或者检察院,类似于答辩或者辩护。
刑事法律意见书与辩护意见书、辩护词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的不同。前者适用范围更广,不仅可以在法庭审判中使用,也可以在法庭审判中使用。
专家法律意见对刑事案件有什么作用?
(a)专家意见应匿名提交,否则不予接受。
专家意见的主要诉讼价值在于其提供的客观法律意见,而不在于专家本人。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参与论证的一般都是学术界的佼佼者。根据中法网专家示范服务公司章程,“专家是指法学理论和实务方面的教授、副教授、博士。”因为法律专家在法律领域很有名气,很多法官可能是他们的学生,或者听过他们的讲座,读过他们的书。客观压力和心理暗示可能不利于其独立司法权的行使。为了避免专家的威望、地位和学识对承办案件的法官产生先入为主的影响,当事人应当只就论证本身向法庭匿名提交参与论证的专家,或者只注明组织论证的机构名称,以在合理的限度内显示其权威性。
(二)专家论证活动的效益应影响其可接受性。
专家对论证活动收费是常识,市场需求是必然。当事人委托的专家站在自己的角度给出专家意见无可厚非,但其报酬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美国法庭之友制度中,规定提交的意见应包括当事人或其他成员提供的财政支持记录。原因是专家与一方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有本质区别,他们的意见应该是客观的。过高的报酬可能会影响他们。因此,法官应根据专家获得的报酬来判断意见的客观性,再决定是否采纳。笔者认为,当事人为论证所支付的费用应在论证后列出,大致相当于学者、专家参与普通学术讨论所支付的报酬。
(三)排除意见书中判断事实的部分。
从司法实践中专家意见所涵盖的内容来看,既有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也有对法律适用的意见。例如,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收集的21份法律意见书,只有3份对某一案件反映的法律问题发表了专家意见,其余18份均涉及对事实的评价。在我看来,专家意见只能说明案件的法律适用,而不能对如何认定事实发表意见。这是由专家学者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因为他们既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也不是案件的调查人员,所以他们无权对案件的事实发表意见,对事实作出法律判断只能是法官的职权。但如果在辩护词中吸收了专家意见,不仅可以适用法律,还可以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因为它已经成为辩护词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由辩护词在诉讼中的作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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