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由非职业法官担任陪审员,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的司法制度。陪审员一般由区县人大任免,有政治身份,法官或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一、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聘请非职业法官担任陪审员,由陪审团与职业法官或职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是法官,参与各种案件。具有政治身份的陪审员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合议庭由法官或者法官和陪审员组成。三人合议庭,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参与事实审理和法律审理;新的陪审员法规定了七人合议庭,由三名法官和陪审员组成。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理,只对适用法律发表意见但不投票。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中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中的角色:
1.发挥法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
2.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民事调解员的作用。
3.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
三、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有哪些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岁;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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