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一、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国有企业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主体是单一的,即只有一个股东。一般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依法对公司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因为这类公司股东单一,公司只有董事会、经理等。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和更换。董事还应拥有由公司员工选举产生的员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委派。
3.国有独资公司资产权利的行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有独资公司资产转让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和产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