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三胎生育政策解读
三孩政策有哪些支持和鼓励?
一、国家的支持措施
1、取消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就是我们常说的超生费。以前超生家庭是要罚款的,但是8月20日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通过,正式写入法律,所以现在生三个孩子是合法的。
2.支持设立育儿假。
过去,对于工薪家庭来说,产假一般只给妇女,不给男子。这次国家为了鼓励大家生三个孩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育儿假。
3、减轻生育、育儿、教育的负担。
生三个孩子不是大家最怕的,而是养,所以大家都怕养不起。现在养一个孩子的负担已经很大了。如果你有三个孩子,压力会更大。所以,为了减轻大家的压力,国家会从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给予扶持措施,缓解生三个孩子的压力。
4.加强婴幼儿护理服务。
随着三孩政策的开放,肯定会有人响应国家政策,所以会有更多的孩子。正因如此,国家明确建立了全民托育服务体系,这将减轻想要生三个孩子的家庭的压力,因为全民托育体系并没有那么昂贵,这也可以鼓励大家积极生三个孩子。
此外,国家还明确要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措施,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支持大家生育三个孩子后照顾孩子。
二是一些地方给予的扶持措施
1.每个月补贴500元,直到孩子3岁。
这项扶持措施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提出的。措施的大致内容是,只要在攀枝花市登记生育三胎,就会有相应的补贴。每个孩子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持续到孩子三岁。这样三年下来就是18000元。对此,有网友表示,这钱不够买奶粉,也有网友表示,在农村,有这个补贴还是不错的。
2、专家提出最高每月奖励5000元。
对于三胎政策,不仅普通人喜欢谈论它,最近,经济学家任泽平也发表了他的看法。他以为在一线城市生三个孩子,每人每月奖励3000-5000元。此外,他还表示,预计90后、00后不会生三个孩子,因为他们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生育的主要人群是75-85后。虽然专家的言论不那么合理,但如果未来有相应的财政支持给有三个孩子的家庭,一定会激发大家的生育热情。
3.男女都有产假时间。
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称:政策内生育三胞胎者,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产假30天。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假期可增加1至3个月,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即不仅女方放假,配偶也有陪产假。法律目录网的边肖认为这个假期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现在国家对三胞胎的政策是什么?
生三胞胎的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奖励政策,到目前为止只出台了生三胞胎的配套措施。具体措施如下:1 .配套措施一:对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优惠政策在普遍两孩政策调整前,要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2.配套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和产假及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怀孕、生育女职工暂时停止工作时,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并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生育职工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配套措施。帮助和保证。配套措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三胞胎具体扶持措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有一定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并提供各种措施保证和鼓励三胞胎降低教育成本。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各地可能不一样。已经购买生育保险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结婚、生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落实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还有哪些配套措施要落实。
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实施情况如下:
一是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结婚生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二)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家庭、学校、职业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完全无关。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推动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3)建立和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少”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养老助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和指导工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籍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合办理。
(4)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国民生活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出生情况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整合共享、动态更新教育、公安、民政、医疗卫生、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建立长期均衡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完善人口预测预警体系。
第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a)保护孕妇和儿童的健康。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妇项目管理、急危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和儿科建设,夯实县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完善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
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加强儿童健康门诊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危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2)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出生缺陷防控网络,实施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咨询,加强婚前保健,推进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围产期、产前和产后的综合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合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促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做好出生缺陷儿童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3)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加强规划引导,严格技术审批,构建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开展提高生育能力专项研究,规范不孕症诊治服务。
三孩政策有哪些相关配套措施?
考虑结婚、生育、育儿、教育一体化。在婚姻方面,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和婚姻观,改善婚姻习惯;在生育方面,进一步推进优生优育的生育政策支持;在育儿方面,应进一步发展普惠性育儿服务,降低家庭育儿成本;教育方面,推进教育减负和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六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完善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的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要统筹考虑婚姻、生育、养育和教育,加强对适婚青年婚姻家庭观的教育引导,治理不良婚俗、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遍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支出。要完善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税收、住房等扶持政策,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对普遍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有两个女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执行现有的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救助保障体系,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救助关爱工作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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