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收费标准2022【2023更新】
广西钦州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性: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费率为5%;1000元以下的都按1000元收费;10万-50万元(含50万元)的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费率为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的费率为1%。
广西知识产权律师费收取标准
1.适用范围:所有法律服务。
2.收费标准:200元/小时
按小时收费的时间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相应规定确定。
广西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
首先,时间收费
(1)适用范围:所有与律师服务有关的事项。
(2)收费标准:200元/小时
按小时收费的时间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相应规定确定。
第二,计件工资
(1)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
三、按比例收费
(1)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2)费用:
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律师服务费按照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最高不超过规定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和财务管理、投诉调查、年度考核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十九条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广西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所有律师服务(二)收费标准:计时收费200元/小时的时间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相应规定确定。二、计件收费(1)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三。比例收费(1)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二)费用: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按照以下费率收取,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费率为5%,10万-50万元(含50万元)的费率为4.5%,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费率为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为3%,500万元。费率2%费率1000万元以上,费率1%。四、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按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规定执行。五是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六、对确有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镇居民,如因工负伤(意外事故除外)请求赔偿,因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请求赔偿,以及因劳保、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等特殊情况请求赔偿的,律师事务所应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非城镇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40%。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费。在其他县(不含市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收费30%。八、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并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九、以上收费标准是审理一级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上诉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和平均抚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和平均抚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行业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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