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权利搜身吗,警察能不能搜身
警察可以随时搜查吗?
公安不可能随时搜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声明非执行公务,不得随便查验。第三十六条还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所以公安人员只能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检查,不是任何时候,也不能随便检查。
警察有权搜查吗?
警察有权搜查违法的嫌疑犯。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六十五条“为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办案人员可以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及其物品进行检查”和第六十六条“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损害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违法嫌疑人的检查应当由两名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人民警察进行。警察可以检查这个人,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
警察搜查你合法吗?
不合法。侵犯人权!你可以报警或者起诉。!
第一,非法搜查他人是对他人人身权(人格权、身体权或身份权)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轻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重者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公民的人身权和人格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体权或身份权)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与人身权相联系或不可分割的权利,也称人身非财产性权利。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3.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警察可以随意搜查吗?
警察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时,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搜查,必须有合法的理由,不能随便搜查。
该法律规定:
《警察法》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了侦查犯罪活动,可以依法实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搜查的必要程序是什么?谁有权搜查?
公安机关有权搜查普通公民。
法律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但是,在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者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带搜查证进行搜查。搜查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可以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检查证。确需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但在检查公民住宅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女性体检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典型的商场搜查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除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执法人员执行,否则任何人不得搜查他人。商场无权搜查。商场如果怀疑顾客,可以报警,警察会依法搜查,但不能擅自搜查顾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居民身份。(二)依法实施现场控制时,需要查明相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紧急情况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重大活动期间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需要查明相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鉴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人民警察拒绝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警察有权搜查吗?
公安无权搜查,也就是说公安无权搜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有权搜查的人、搜查的对象、地点和程序:
(一)有权搜查的人是侦查人员,即依法经法律授权或者批准执行刑事案件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和自行侦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
(二)搜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可能藏匿罪犯或者证据的人;
(三)搜查的场所包括上述人员的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场所;
(4)有四种搜索程序:
一是出示搜查令。一般情况下,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逮捕、拘留期间有紧急情况,否则不得无证搜查;
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证人到场;
第三,只有女性工作人员可以搜查女性的身体;
第四,搜查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符合上述要求的搜查为合法搜查。
公安搜查他人身体,情节轻微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搜查。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住处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