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2023更新】
棚户区改造的最新政策
棚户区改造条例如下:
1.补贴:农村危房户为贫困人口、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四有”重点对象等贫困户提供分散供养;
2.补贴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政府补贴标准暂定为: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在农村的贫困人口、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住房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
(2)其他非四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住房每户毁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如上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3.申请程序:农民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
4.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5.资金管理:政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禁止挪用补贴资金,纪律严明坚决杜绝只领补贴不建房的现象;
6.建设标准:危房改造以农民自建为主,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改建建筑结构应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住房重建户要及时拆除原居住的危房;
改造后,农村房屋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进行调整,不允许超面积建房。1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2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7.改革原则:所有改革都要进行,主要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
8.职位要求:重建农户提供的农户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允许有欺诈行为。如不属实,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棚户区改造的最新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货币补偿
补偿补贴总额=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贴+其他补贴。
(二)房屋产权交易所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新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拍卖房屋,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的房子是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管理”商品房。
2.补偿和补贴总额
补偿补贴总额=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他补贴。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平方米,其中: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
(2)同一人或夫妻在本项目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平方米建筑只享受一次;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0.2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时,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
4.产权调换房屋的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平方米,签约期间以45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购买,签约期满后以7000元/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本项目基准价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0.2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房地产标准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A区和B区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
(三)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和基准价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 [(基准价格×k+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配件价格。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本项目公开选择的评估机构确定。
2.标准房地产价格和基准价格
本项目房地产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评估确定。
该项目的预评估标准房地产价格为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补助费。
1.搬迁费用
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签约期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房屋的,以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型为准,一次性支付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了合同,过了签约期又搬家的,临时安置费逐月递减。这些标准是:
一居室3560元/月
两居室4730元/月
三居室5520元/月
临时安置期限届满,无法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按照当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3、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物;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有完税证明。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搬迁补贴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搬迁补助费,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补贴
1.平房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m2(仅限无地下室、地上两层等建筑。),计算基数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2.低保和伤残津贴:补贴标准为0元/证。
3.电话转接费:补贴标准为235元/台。
4.空转让费:补贴标准400元/台。
5.有线电视转让费:补贴标准为300元/台。
6.热水器转让费:补贴标准为300元/台。
7.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的,按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仅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确定的新价格给予补贴。
二、我国棚户区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
1、建立绿色规划管理渠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调整简单。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项目容积率指标,以实现项目收支的综合平衡。
2.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规划要求砍伐树木、绿化空区域、调整道路开挖、公厕、垃圾站以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交补偿费,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项目。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中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3.配套商业设施红线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谁管理、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小区外的大型配套管网由邮政部门建设,电力、电信、广电、燃气、水也要配套建设。小区的电、气、水等费用的增加只收取。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得重复水电分离改造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47条
棚户区改造条例
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和彭霞中的住房集中区域。具体转化政策如下:1 .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危旧房棚户区土地,以净出让方式提供土地;2、安置房住宅用地行政划拨土地,改造房屋纳入产权登记管理,办理商品房照片。商业服务用地实际上是租赁供地;3.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费最低按50%收取;4、安置房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上按标准户型增加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地税部门向省里申请暂缓缴纳营业税等税费;5.国家规定的其他棚户区改造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第四,完善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组织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的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