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商标明细,商标11类
商标分类详情
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现行的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包括1-34类商品和35-45类服务。
第一种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的合成树脂,未加工的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组合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的制剂,保存食品的化学品,制革材料和工业粘合剂。
第二类:
颜料、清漆、天然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供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使用的金属箔和金属粉末。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和其他材料,清洁、抛光、去污和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水,精油,化妆品,洗发剂,牙膏。
第四类:
工业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合灰尘的物品、燃料(包括发动机用汽油)和照明材料、蜡烛和照明用灯芯。
第五类:
药物、医疗和兽医制剂;医疗卫生制剂;医用或兽用营养食品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类和动物的膳食补充剂;石膏、敷料材料;补牙洞的材料,牙蜡;消毒剂;杀灭有害动物的准备;杀菌剂,除草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的金属建筑;铁路轨道用金属材料;由普通金属制成的非电气电缆;五金,金属五金;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电动机和发动机(陆地车辆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器和传动件(陆地车辆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和孵化器。
第八类:
手动工具和仪器(手动),刀叉勺,刀,剃刀。
类别9:
科学、航海、大地测量、摄影、胶片、光学、称重仪器、测量工具、信号、检查(监督)、救援(营救)和教学工具和仪器、用于处理、转换、传输、积累、调节或控制电力的仪器和仪器、用于记录、通信和重放声音和图像的仪器、磁性数据载体、记录盘、自动售货机和投币启动器。
第10类:
外科、医学、牙科和兽医仪器和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婴儿护理仪器、器具和用品;性生活工具、器具及用品。
第十一类:
照明、供暖、蒸汽、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和卫生设备。
第十二类:
车辆、陆地、空和海上运输工具。
第13类:火器、弹药和* * * * * * * * *、爆炸物和烟火。
第十四类:
贵金属及其合金、珠宝、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
乐器。
第16类: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用品;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或家用粘合剂;艺术家或绘画材料;刷;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用塑料纸、塑料薄膜和塑料袋。
第17类:
生橡胶和纸板加工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生产用模制塑料产品;包装、填充和绝缘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软管。
第18类:
皮革和人造革;皮草;行李和背包;伞和遮阳伞;手杖;鞭子、挽具和马鞍;动物项圈。
第19类:
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非金属纪念碑。
第20类:
家具、玻璃镜、相框、木材、软木、芦苇、藤条、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替代品或塑料。
第21类:
不属别类的家用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金属制或镀贵金属)、梳子及海绵、刷子(刷子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类:
电缆、绳索、网、遮阳篷、帐篷、防水布、船帆、袋子(不归入其他类别)、填料和填充物(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纤维原料及其替代品。
类别23:纺织用纱及线。
第24类:
织物及其替代品;家用日用纺织品;纺织品或塑料制成的窗帘。
第25类:服装鞋帽。
第26类:
花边和刺绣,花边和辫子,按钮,衣领钩,装饰针和缝纫针,人造花。
第27类:
地毯、地垫、垫子、油毡及其他地板覆盖物、非纺织壁挂。
第28类:
娱乐产品,玩具,运动和体育用品,圣诞树装饰品。
第29类:
肉类、鱼类、家禽和野味、肉汁、腌制、干燥和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鸡蛋、牛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大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替代品、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蛋糕和糖果、冷冻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盐芥末、醋、酱(调料)、调味香料、冰。
第31类:
农业、园艺和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子、植物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
啤酒、矿泉水和软饮料及其他非酒精饮料、水果饮料和果汁、糖浆及其他饮料制剂。
第33类: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类别34:
烟草、烟具、火柴。
第35类:广告、工业管理、工业管理和办公室事务。
第36类:
保险、金融、金融事务、房地产事务。
第37类:
房屋建筑、维修和安装服务。
第38类:
电信。
第39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储存,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
材料处理。
第41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和文化体育活动。
第42类:
科技服务及相关研究设计服务,产业分析研究,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
第43类:
提供餐饮服务和临时住宿。
第44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类或动物健康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45类:
法律服务是他人为满足个人需求、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而提供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1.第45类商标的详细经营范围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每个注册商标都是为某种商品或服务指定的。申请注册时,需要根据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选择大类(共45类,商品1-34类,服务35-45类)。下面介绍商标分类表的类别,可以根据商标使用的行业领域进行选择。
《区分类似商品和服务表》中明确规定了45种商标的经营范围:
1.化学制药原料;
2.颜料涂料;
3.日用化学品;
4.燃料油脂;
5.医疗卫生保健;
6.五金和金属;
7.机器和设备;
8.手工乐器;
9.科学仪器;
10.医疗器械;
11.家用电器;
12.运输工具;
13.军用烟花;
14.珠宝和手表;
15.乐器;
16.文具;
17.橡胶制品;
18.皮革皮具;
19.建筑材料;
20.家具;
21.家用电器;
22.绳网袋棚;
23.纺织纱线;
24、床单布;
25、服装鞋帽;
26、蕾丝拉链;
27.地毯垫;
28.运动玩具;
29.罐头食品;
30、调味茶糖;
31.水果、花卉和树木;
32.啤酒和饮料;
33.酒;
34.烟草吸烟用具;
35.广告贸易;
36.金融财产管理;
37.建筑修缮;
38.通信和电信;
39.交通出行;
40、材料加工;
41.教育和娱乐;
42.科学研究服务;
43.餐饮酒店;
44.医学园艺;
45.社会法。
扩展信息:
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附加他人商标信誉、注册驰名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侵占公共资源、商标重复注册等。
一是驳回恶意对比他人商誉,注册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
二是大量以非法占有公共资源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被驳回,如通用名称、贸易术语等。
三是严格审查驳回名人姓名、商标注册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有家用电器和商标11吗?
你好,家用电器的商标属于11类。
XI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制冷、干燥、通风、供水和卫生设备。
【1101组】照明设备和器具(不包括蒸汽灯和油灯)【1102组】喷焊灯【1103组】蒸汽灯和油灯【1104组】烹饪和民用电热设备(不包括厨房手工具、食品加工机械)【1105组】冷藏和冷冻设备(不包括冷藏车)【1106组】干燥、通风、空调节设备(包括加热和冷却室设备)【1107组】加热和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炉和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