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区别,社会团体法人指的是什么
至于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想必大家都还不知道或者不清楚金额。那么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有什么区别呢?公司法人可以集资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名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一看。
一、社会团体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区别
(1)设立行为的差异。法人的设立行为仅限于生前的行为,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是以设立法人为目的而订立设立合同、制定章程的行为,简称章程行为;成立财团的行为是行为人作出的捐赠行为,简称捐赠行为。它不仅限于一个人死前的行为,而且可以致人死亡。捐赠,本质上是一种没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生前可以做,是生前的捐赠行为。捐赠章程要制定,要明确法人的目的和捐赠的财产,所以是一个重要的行为。也可以通过遗嘱进行捐赠。这种遗嘱捐赠不需要单独的宪法。
(2)设立程序的差异。一般来说,企业集团以追求公益事业为目的,在大多数国家设立严格。法人团体内部形式不同,依法适用不同的设立程序,其中非营利法人团体在很多国家只需要注册即可。
(3)创始人地位的差异。公司的创始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的成员资格。联合体成立后,联合体发起人不得与联合体有任何联系。
(4)变更和解散的条件不同。在法人公司中,成员可以根据决议自动变更,或者根据决议资源解散。在财团法人中,宗旨、章程、组织变更、管理方式变更、解散等,都必须由特定机构(如法院或主管机关)依职权进行,不存在自愿决议变更或解散。
二、一个公司法人能集资吗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利益。在实践中,企业法人可以进行融资。根据融资主体的不同,项目的融资方式可分为现有企业融资和新型企业融资。
(一)现有法人融资模式现有法人融资模式是以现有法人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模式。采用现有法人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可以是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项目,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的新建项目。
(二)新管理人融资模式新管理人融资模式是以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模式。采用新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的法人大部分是企业法人。社会福利项目和一些基础设施项目也可能成立新的法律机构来实施。《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设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资金。法人设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
三、社会团体法人指的是什么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民法典》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进行法人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进行法人登记的,应当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社会团体法人有着自己不同于企业法人的特点。
(1)依法成立。设立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不需要依法登记为法人,但具备法人必备条件。这类社会组织从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如县级以上的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这种社会组织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和学会。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资金。社会组织要开展活动,必须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资金可以由国家划拨,也可以由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或者由基金筹集。但无论从何种来源,这些财产和资金都应由社会组织独立支配和使用,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法人资格的要求。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社团性质不同,名称不同,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不同,但都有自己的名称,如×××工会委员会和×××协会等。如果社会组织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而是依附于其上级单位或组织的一部分,则不具有法人资格。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组织要完全符合法人条件,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社会团体的成立,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该社团应具备法人资格。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注册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注册的;
(三)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并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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