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招录条件,人民警察公务员报考条件
人民警察招录的相关条件是什么?
要求人民警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周岁,身体健康,外形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裸眼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且无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接待过罪犯;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明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
5.父母没有服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警察不得着装:
(一)不宜着装执行特殊侦查、安全保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的;
(二)工作时间不出差;
(3)女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
(四)其他不适宜或者需要着装的情形。第七条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标准的警服不得混用。警服和便服不得混用。警服内有非制式服装时,不得暴露。
(二)按规定钉上钉子,佩戴胸章、警示牌、胸章、帽徽、领带等标志,系标准腰带。不同标准的警用标志不得混用。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或物品。
(3)保持警服整洁。不要歪戴警帽,不要穿衣服,张开双臂,卷起袖子和裤子。
(四)除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穿鞋或赤脚;一般男警察鞋跟不要高于3厘米,女警察不要高于4厘米。
(五)不戴围巾,不剪指甲,不染头发,不戴首饰。男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留胡须,女警察不得将辫子(卷发)披在肩上。
(6)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戴有色眼镜。
人民警察在公务员中的录用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的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办法》第五条规定,报考人民警察,除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周岁;
2、身体健康,外形良好,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及局、事业招考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明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对我有较大影响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在国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扩展数据:
人民警察职务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调查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的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
九、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和旅行;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工作,指导治安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可以依法强行带走、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过质证和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质证: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当场有犯罪嫌疑的;
(三)有身份不明的嫌疑人;
(4)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
从被讯问人被带到公安机关时起,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保存讯问笔录。经批准继续质证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不批准继续讯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讯问人。
继续讯问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讯问人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如果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应立即释放被讯问人。
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了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侦查犯罪活动,可以依法实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执行公务急需出示相应证件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有交通阻塞时,可以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和限制性措施。需要送至指定单位或者场所监护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了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限制人员、车辆在一定区域、时间内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突发事件实施现场控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将拒不服从的人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内,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执行职务。
参考:百度百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百度百科-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和标准
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和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公布岗位要求的生源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5.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的;7.对我有重大影响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我影响较大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在国内外从事颠覆中国政权的活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办法》第四条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招收,不足部分从全国统招人员中招收。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办法》第五条报考人民警察,除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周岁;
(二)身体健康,外形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裸眼视力1级以上。男性身高1 . 70米以上,女性身高1 . 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和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