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国家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10%,减征15%(非高新技术企业减征25%)。
举例:某企业净利润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企业所得税,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2.R&D费用可用于扣税,扣税比例比一般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中小型科技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175%的R&D费用,以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在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范围之内。(注:该政策适用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地方政策
1.北京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在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京高校、科研机构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直接申请北京户口。
2.苏州工业园区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一年度营业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苏州相城区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扩展数据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本办法的八个条件。比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有一定的R&D投资强度,在中国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符合《办法》八项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通过专家评审和审查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证机构将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处处长郭俊峰表示,对于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机构,一是不符合《办法》的相关要求,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还有一种情况是,市民反映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经鉴定机构核实不符合资质的,也会被“封顶”。
参考来源:人民网-科技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进行了严格规范。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高科技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新成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区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想了解更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有多少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法制快报目录网的小编为你解答这个疑问。
1.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
1、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优惠税率减免,特别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果属于新成立的国家需要特别扶持的特区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在经济特区取得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和第五年可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可享受两免三减政策,国家规划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梳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解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指通过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科技服务业属于国家支持和鼓励的重点行业,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税率,取消地域限制。原来的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这一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的所得税起征点显著提高。新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家庭信誉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以外,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交申请登记报告和相关批准文件,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所列报告、文件、证件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仅供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延长亏损结转期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期限的通知》(财税[]76号)第一条规定,自1月1日起,允许当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简称资格)的企业弥补资格年度前五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期限由五年延长至十年。
三。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予以免征、减征。
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R&D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99号),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于1月1日至12月31日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进行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