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1区县发布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
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万州、大渡口、沙坪坝、江津
綦江、大足、璧山、城口
云阳、秀山、重庆高新区
陆续发布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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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
重庆市万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的通告
当前,我区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期。为严管严控野外违法用火,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的通告。
一、森林高火险期: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10月10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万州区行政辖区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严禁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或途经林区;
(二)禁止野炊、烧烤、打火把等游玩用火;
(三)禁止烧香、烧纸、点蜡、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禁止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和爆破等生产用火;
(五)禁止烧荒、烧灰积肥、烧秸秆枯枝等农事用火;
(六)禁止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其它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加强责任落实。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涉林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的具体责任。所有巡山护林人员和值班值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各类森林扑火队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装备维护保养工作,开展靠前驻防和带装巡护,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五、加强防火宣传。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报纸等加强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六、加强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检查站(临时卡口)必须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收缴火源,坚决防止火源进入林区。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实行扫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
七、加强隐患整治。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八、加强行政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的,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从严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加强火情报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情报警电话:58512119,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举报电话:58240119。
重庆市万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7月17日
大渡口区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林区野外用火
凡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照明、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严禁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五)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的具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因其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二)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应急值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四)各单位和全区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所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部门报告。
(五)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坚持扫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局电话:68830509
区林业局电话:68831417、68951208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沙坪坝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禁火令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沙坪坝区实际,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65512350、65465906)。
重庆市沙坪坝区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7月14日
江津区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未经许可在禁火区域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玩火、打火把等游玩用火;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点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秸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六)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孔明灯;
(七)严禁禁火区域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个人和车辆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坚决消除火险隐患。
六、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指导全区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指导全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及灾后处置工作。
七、进入禁火区域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八、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森林火灾报警电话:47521119,4753053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綦江区
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2023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间。
二、禁火区域
綦江区行政辖区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禁火区域;
(二)在禁火区域内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三)在禁火区域内玩火、吸烟、野炊、烧烤、点火照明等;
(四)在禁火区域内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等;
(五)在禁火区域内烧灰积肥、炼山、烧荒、烧秸秆稻草等农事生产活动;
(六)在禁火区域内采取生火、点灯、拉电网、放鞭炮等方式驱赶野猪等野兽;
(七)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其他规定
(一)严格人员管控。进入禁火区域的个人和车辆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扫码入林、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用火,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监管义务。凡违反禁火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除险清患。各街镇、林业、公安、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经济信息、国有林场、綦江供电公司等单位要加强对林区内输电(气、油)管线沿线、电(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设施设备等火灾风险隐患的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
(三)做好扑救准备。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属地政府、村委会若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先期扑救。森林灭火专业队伍要做好灭火装备维护保养,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情的准备。
(四)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023—61271258
重庆市綦江区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7月18日
大足区
重庆市大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森林防火禁火令
大足森防指〔2023〕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2022年夏季极端天气下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教训,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烤火取暖;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小孩玩火、痴疯弄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森林火灾报警电话:43761995、43722238。
璧山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全区进入夏季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坟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烧杂、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检查登记。
五、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大喇叭等方式传递政府禁火要求,同时采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七、各镇街和有林单位要对林区内输配电(气)线路、电(油、气)站、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农家乐等重要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在林区进山路口严格盘查,加强火源管控;要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森林灭火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八、各镇街要落实好相关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禁火令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位。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重庆市璧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
举报电话:023—41422327(区林业局)、023—41812350(区应急局)、12350。
十、违法处理
对不听劝阻,违反本禁火令者,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城口县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城口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7月10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
城口县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烧火驱兽、烤火取暖;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小孩玩火、智障、精神病患者弄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桔梗、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严格落实“四不放行”措施(不扫码登记不放行、不接受检查不放行、不收缴火种不放行、不接受宣传教育不放行),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城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镇),全面强化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加大森林防火管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七、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59223366,023-59222355。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云阳县
云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我县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期。为严管严控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限: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地;
(二)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四)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七)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八)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涉林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的具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因其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地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应急值班。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七、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八、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林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55133055)、公安局(55838211)、林业局(55167715)等有关部门报告。
云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7月20日
秀山县
重庆高新区
重庆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重庆高新区2023年度
森林草原防灭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1、禁火期限: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10月10日,视情延期。
2、禁火区域: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3、禁火期,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2)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3)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等;
(5)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6)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4、加强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检查站(临时卡口)必须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收缴火源,坚决防止火源进入林区。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5、加强防火宣传: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报纸等加强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6、加强隐患整治:
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7、加强行政执法:
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行业行政执法、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加强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8695797)、公安分局(110)、应急管理局(68600835)等有关部门报告。
重庆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7月18日
原标题:重庆11区县发布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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